三命通會【古今圖書集成】【六神篇】

【六神篇】

五行妙用難逃一理之中。進退存亡要識變通之道。正官佩印,不如乘馬。 夫用官之法,大要健旺清高,最忌淺薄。官旺宜印,弱則宜財,此不易之理也。今言用印不如用財者,乃有一說,假如身旺官輕,多見印綬,則日主愈強。而官愈弱矣。壺中子云:官輕不若煞輕,所以喜財旺之地,生官剋印,表裏方得中和,於此足以發福。

七煞用財,豈宜得祿。 此言煞旺太過,日主無依,又加用財生煞,則日愈弱,而煞愈旺矣。當之不能,遠之不可,只得棄命相從,以免侵凌之患。運行財煞旺地,不易始從之心,一遇歲運歸祿,日主恃強,乃與煞戰,以寡敵眾,其能勝乎,凶可知矣。

印逢財而罷職,財逢印而遷官。 印乃清高正大之物,見財則不能保其名位,且如原用印綬,不以官煞為倚者。運行印官之地,仕路清高,一遇財鄉、剋了印綬,柱無比肩為救,不免罷職投閑,傷重者、必死於異鄉。水火身旺用財,榮華可知,再行財旺之地,主不能勝,卻要印旺。流年助我根本,反能進爵遷官,不為貪財壞印之論也。

命當夭折,食神孑立逢梟。 七煞傷身,原無正印為解,獨以食神一位制煞,壯年運道,喜行制煞之鄉,若遇梟神有力,剋我食神,柱無偏財,禦敵不免,縱煞傷身,為禍滋烈。

運至凶危,羊刃重逢破局。 專言用財無煞者,大忌羊刃為禍,若歲運重逢羊刃、劫財破局者,必有喪家囚獄之苦,傷妻剋子之悲,水火兵刃悉有之矣。

爭正官不可無傷。 官者;祿也。無人不欲,若柱中多見比刃,又有一位官星,必然爭奪,立見有禍,不如運至傷官傷盡官星,則比肩無爭奪,始可安矣。

歸七煞最嫌有制。 此亦因比肩之謂也,蓋四柱多見比肩,必然爭祿、爭財,且奪歲運之物為禍。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,知畏勢必歸之,歲運一遇食神制煞,則柱無張主之神,使比肩復亂如初,則散財破業,橫死於苟貪之下,端有徵矣。

官居煞地,難守其官,煞在官鄉,豈能變煞。 官為純雅之貴人,煞乃奸邪之惡客,如官居煞黨,其勢不能獨立,必混化而為煞。雖官有純雅之風,安能守乎。煞乃剛暴之人,雖在官星禮義之鄉,終不由禮義而化,故不能變煞為官也。

貪財壞印,擢高科,印分輕重。 凡命印重煞輕,終不為貴,要行財旺之運,剋太過之印,生不及之煞,煞印相停,必能超越,若印輕逢財,乃為大害,宜細詳之。

遇比用財纏萬貫,比得資扶。 財乃我用之物,得之乃佳。柱中有一七煞專權,日主被制,則無暇用財,若得比劫透露,或歲運生扶日主,不致衰弱,可以敵煞,而財始為我用矣。

運到旺鄉,身反弱。 此言從財、從煞未成之象,日主衰弱未肯棄命而從財煞,若大運行遇資扶之地,必與財煞爭敵、敵之不勝,反遭財煞之害,愈見弱矣,是必因財搆禍,災病累身。

財逢劫處禍猶輕。 身弱財多,當之不能,行遇比劫,分財助氣,而禍反輕。

財不有傷,還忌陰謀之賊。 柱中用財,無比刃劫奪者,則無所傷。尤忌支庫中有比刃暗藏,或被衝刑,則私竊之害不免矣。

煞無明制,當尋伏敵之兵。 煞者;頑暴之人也。必欲食神明制,方可為用,如柱中明無制伏之人,不可便以凶言,要深求四柱支神。如有食神暗伏,或遇刑衝、或就三合,亦可為伏敵之兵。大運行制煞鄉,必主成名進祿。

貴人頭上戴財,官門充駟馬。 此專言歲日互換,貴人不遇空亡剋害,煞刃同宮者,上戴財官,又居正位,帶合有根,得時進氣,乃為貴富,權掌兵刑,非常之命,玉井云:登金步玉、貴人頭上帶官星,是官視財為尤要也。

生旺宮中藏亡劫,勇奪三軍。 八字中如帶亡神、劫煞,得遇真正長生,及年支納音,或得長生、臨官、帝旺者,主武略出群,有舉鼎拔山之勇也。

為跨馬以亡身,因得祿而避位。 柱中原多比劫,無財用歲運逢財,日主乃貪其用,比刃必然劫奪,重則損命喪家,輕則休官罷職。原用官星帶財為貴運,行歸祿之鄉,乃比肩旺地,必然爭奪官,正謂遇比肩而爭競,於此反失俸祿,故避位也。

印解兩賢之厄,財勾六國之爭。 兩賢者,二煞也。印者,仁也。凡用日主不弱,兩煞透出,天干併虐日主,無食為救,縱有亦被梟神所奪者,最凶。若能用印化煞,使降於我,如此不獨富貴出人,且能享福。一云:兩賢;官與煞也,若止作煞言重,下句眾煞混行意,財者人所共欲之,物因茲而搆禍者多矣。若局有刃伏於柱中,不遇其財,則無爭劫,倘有財為用,或歲見財,惹起比肩混劫為禍,刑耗傷妻在所不免。

眾煞混行,一仁可化,一煞倡亂,獨力可擒。 煞本待制,而後服從,若見煞多,力不能制,制之則必致叛,故不若用印,印者;仁也。以仁化煞,使煞自降為妙,喜印旺鄉乃益,其化不宜再見制伏。所謂疾之已甚亂也。獨煞倡亂勢,力有限,一食制之自可以服,況食神多制者乎。

印居煞地、化之以德,煞居印地、齊之以刑。 如甲日主、用申為煞,剋我無制,其凶可知。殊不知水印長生於申,自能化煞,不使凶暴。若干支多財乃成下格,比旺財輕者,用之更美,如乙木用辛金為煞,遇子栽根恃強剋我,雖為我之印,乃煞所生之宮,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主,干無食神為救者,得旺午衝子、去生煞之宮,則辛無所倚,庶免剋身之患。

兄弟破財,財得用,煞官欺主,主須從。 一局比肩,日干專祿,柱中不見財官,則無所用。卻要比肩成黨,望空衝破財旺之宮,而財方為我所用。大怕填實,衝官留合比肩,假如辛酉日遇酉多衝卯,遇卯多破午乃合,正用官煞太多,日主無力。四柱更不拖根,運途又行財煞,不如棄命從煞,遇煞旺之鄉,必能發福,大忌身旺食神之運。

一馬在廄,人不敢逐。一馬在野,人共逐之。 馬財也,乃比肩必爭之物。若財明透,四柱中特立無遮攔者,譬如馬之在廄,其分素定,比肩不敢爭。逐大怕背財運道、三合六合之鄉,比肩乘機暗竊,致禍不輕,若用財不見明露,隱於支庫之間,乃人所不知之地,比肩競圖竊取。雖深藏固閉,難保無患。

財臨生庫,破生宮,兼奉兩家宗嗣。 凡命以印為母,以財為父。財固以印為家,印必以財為主。然財貴而印自榮,夫敗斯妻無倚,所以論人根基,父母必以看財為先,若財有長生之宮,又見墓庫局,卻有神破所生之宮,無犯於墓庫者,則為螟蛉過繼之兒,棄父隨母之子也。蓋生乃發蒙之初,庫在收斂之際,棄始由終,故如此也。

身坐比肩成比局,當為幾度新郎。 凡命無傷官、食神者。必然用財為妻,妻所屬之宮,日下一位是也。卻被比肩占了,又見三合成局,歲月時中見財,必奪柱,若無財歲運見亦為患,剋妾傷妻,豈止一二而已。

父母一離一合,須知印綬臨財。 柱中財印、乃為父母之神,所處不許同宮。雖為父母之名,實有剋剝之意,豈能免離間之恨哉。若印與財相連一宮,而財印皆有,著腳生祿,同鄉者,終得聚合成家,而無間矣。

夫妻隨娶隨傷,蓋為比肩伏馬。 凡論財為妻室,財逢旺用之年,或有生助進氣,當得一妻,若財下原伏比肩,因被煞神制伏不遂,可奪之機,一遇其財,又見食神制煞,則縱志奪財,妻難久處。

子位子填孤嗟,伯道妻宮,妻守賢齊孟光。 子者;官煞也,子位者;生時也。時上要財、及用官煞生旺之氣,不逢刑害孤虛,不失用神時候,則有子矣。若官失其令,更有傷官、食神為妒徑來時上填實,反有伯道之嘆。妻者;財也。妻宮者;日支也。本宮若見其妻、乃得位矣。不逢比刃,不遇刑衝,不有桃花、惡煞,仍得天月二德、貴人同處者,不惟過道韞之才,且有孟光之德也。

入庫傷官,陰生陽死幫身,羊刃喜合嫌衝。 傷官本有陰陽生死,當較其是否。凡傷官歸庫,歲運逢之,多見喪亡橫禍。殊不知五陰傷官,於此返魂無咎,刃乃幫身之物,大怕身旺,逢之得一重煞與刃,作合化為權星。若見官與刃衝戰,乃成惡煞,用者當審其輕重好惡何如耳。

權刃復行權刃,刀藥亡身。財官再遇財官,貪污罷職。 權煞也,刃兵也,身旺用此兩端乃兵刑。首出之人也。煞旺喜行制鄉,刃旺喜行煞地。若原煞旺復行煞旺之鄉,立業建功處,不免死於刀劍之下。刃多再逢羊刃之地,進祿得財處,必然終於藥食之間。數使然也,財俸也,官祿也,身強遇此兩端,乃名利出群之士,凡官弱喜行旺鄉,財旺喜行印地,皆發福成立之時也。若有印逢官則祿過矣,財旺逢財則俸餘矣。君子祿過俸餘,必見貪污罷職。

祿到長生原有印。清任加官、馬行帝旺,舊無傷宦途進爵。 原用官星衰弱,不能稱印綬之榮,若官遇長生,便見清奇特立。且有顧印之情,印乃扶身之本,三者之用、既周於此,必然進爵。原用偏正之財,雖得位而失其時。居官亦未顯要,必待帝旺、臨官,歲運財已足用。馬必健馳,舊無比刃傷劫,於此加官進爵,立業餘財可徵矣。

財旺身衰,逢生即死。 財旺身衰,力不能任意。若與之相忘,反見所守安。然一遇長生之地,即便倚強苟圖財未得,而禍隨至矣。

刃強財薄見煞生官。 茲言用官微渺,而財又淺薄。蓋因羊刃劫財不能生官,則官無倚矣。如見一位七煞合刃,棄財以甦財病,足以生官,官自旺矣。學者於此,又不可有見煞混官之嫌也。

茲法玄玄之妙,今頗習而成章,少助愚蒙,開明萬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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