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充論衡【卷十】

非韓篇

韓子之術,明法尚功。賢,無益于國不加賞;不肖,無害于治不施罰。責功重賞,任刑用誅。故其論儒也,謂之不耕而食,比之於一蠹,論有益與無益也。比之于鹿馬,馬之似鹿者千金,天下有千金之馬,無千金之鹿。鹿無益,馬有用也。儒者猶鹿,有用之吏猶馬也。

夫韓子知以鹿馬喻,不知以冠履譬。使韓子不冠,徒履而朝,吾將聽其言也。加冠于首而立於朝,受無益之服,增無益之仕行,言與服相違,行與術相反,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。煩勞人體,無益于人身,莫過跪拜。使韓子逢人不拜,見君父不謁,未必有賊於身體也。然須拜謁以尊親者,禮義至重,不可失也。故禮義在身,身未必肥;而禮義去身,身未必瘠而化衰。以謂有益,禮義不如飲食。使韓子賜食君父之前,不拜而用,肯為之乎?夫拜謁,禮義之效,非益身之實也。然而韓子終不失者,不廢禮義以苟益也。夫儒生,禮義也;耕戰,飲食也。貴耕戰而賤儒生,是棄禮義求飲食也。使禮義廢,綱紀敗,上下亂而陰陽繆,水旱失時,五穀不登,萬民饑死,農不得耕,士不得戰也。

子貢去告朔之餼羊,孔子曰:賜也,爾愛其羊,我愛其禮。子貢惡費羊,孔子重廢禮也。故以舊防為無益而去之,必有水災,以舊禮為無補而去之,必有亂患。儒者之在世,禮義之舊防也,有之無益,無之有損。庠序之設,自古有之。重本尊始,故立官置吏。官不可廢,道不可棄。儒生,道官之吏也,以為無益而廢之,是棄道也。夫道無成效于人,成效者須道而成。然足蹈路而行,所蹈之路,須不蹈者。身須手足而動,待不動者。故事或無益而益者須之,無效而效者待之。儒生,耕戰所須待也,棄而不存,如何也?

韓子非儒,謂之無益有損,蓋謂俗儒無行操,舉措不重禮,以儒名而俗行,以實學而偽說,貪官尊榮,故不足貴。夫志潔行顯,不徇爵祿,去卿相之位若脫者,居位治職,功雖不立,此禮義為業者也。國之所以存者,禮義也。民無禮義,傾國危主。今儒者之操,重禮愛義,率無禮義士,激無義之人。人民為善,愛其主上,此亦有益也。聞伯夷風者,貪夫廉,懦夫有立志;聞柳下惠風者,薄夫敦,鄙夫寬。此上化也,非人所見。段幹木闔門不出,魏文敬之,表式其閭,秦軍聞之,卒不攻魏。使魏無干木,秦兵入境,境土危亡。秦,強國也,兵無不勝,兵加于魏,魏國必破,三軍兵頓,流血千里。今魏文式闔門之士,卻強秦之兵,全魏國之境,濟三軍之眾,功莫大焉,賞莫先焉。齊有高節之士,曰狂譎、華士,二人昆弟也,義不降志,不仕非其主。太公封于齊,以此二子解沮齊眾,開不為上用之路,同時誅之。韓子善之,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。夫狂譎、華士,段幹木之類也,太公誅之,無所卻到,魏文侯式之,卻強秦而全魏。功孰大者?使韓子善幹木闔門高節,魏文式之,是也;狂譎、華士之操,幹木之節也,善太公誅之,非也。使韓子非幹木之行,下魏文之式,則幹木以此行而有益,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;是韓子不賞功、尊有益也。

論者或曰:魏文式段幹木之閭,秦兵為之不至,非法度之功;一功特然,不可常行,雖全國有益,非所貴也。夫法度之功者,謂何等也?養三軍之士,明賞罰之命,嚴刑峻法,富國強兵,此法度也。案秦之強,肯為此乎?六國之亡,皆滅于秦兵。六國之兵非不銳,士眾之力非不勁也,然而不勝,至於破亡者,強弱不敵,眾寡不同,雖明法度,其何益哉?使童子變孟賁之意,孟賁怒之,童子操刃與孟賁戰,童子必不勝,力不如也。孟賁怒,而童子修禮盡敬,孟賁不忍犯也。秦之與魏,孟賁之與童子也。魏有法度,秦必不畏,猶童子操刃,孟賁不避也。其尊士式賢者之閭,非徒童子修禮盡敬也。夫力少則修德,兵強則奮威。秦以兵強,威無不勝,卻軍還眾,不犯魏境者,賢幹木之操,高魏文之禮也。夫敬賢,弱國之法度,力少之強助也。謂之非法度之功,如何?高皇帝議欲廢太子,呂後患之,即召張子房而取策,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禮之,高祖見之,心消意沮,太子遂安。使韓子為呂後議,進不過強諫,退不過勁力。以此自安,取誅之道也,豈徒易哉?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議,猶魏文式段幹木之閭,卻強秦之兵也。

治國之道,所養有二:一曰養德,二曰養力。養德者,養名高之人,以示能敬賢;養力者,養氣力之士,以明能用兵。此所謂文武張設,德力具足者也,事或可以德懷,或可以力摧。外以德自立,內以力自備。慕德者不戰而服,犯德者畏兵而卻。徐偃王修行仁義,陸地朝者三十二國,強楚聞之,舉兵而滅之。此有德守,無力備者也。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,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。韓子之朮不養德,偃王之操不任力。二者偏駁,各有不足。偃王有無力之禍,知韓子必有無德之患。

凡人稟性也,清濁貪廉,各有操行,猶草木異質,不可複變易也。狂譎、華士不仕于齊,猶段幹木不仕于魏矣。性行清廉,不貪富貴,非時疾世,義不苟仕,雖不誅此人,此人行不可隨也。太公誅之,韓子是之,是謂人無性行,草木無質也。太公誅二子,使齊有二子之類,必不為二子見誅之故,不清其身;使無二子之類,雖養之,終無其化。堯不誅許由,唐民不皆處;武王不誅伯夷,周民不皆隱餓,魏文侯式段幹木之閭,魏國不皆闔門。由此言之,太公不誅二子,齊國亦不皆不仕。何則?清廉之行,人所不能為也。夫人所不能為,養使為之,不能使勸,人所能為,誅以禁之,不能使止。然則太公誅二子,無益於化,空殺無辜之民。賞無功,殺無辜,韓子所非也。太公殺無辜,韓子是之,以韓子之術殺無辜也。

夫執不仕者,未必有正罪也,太公誅之。如出仕未有功,太公肯賞之乎?賞須功而加,罰待罪而施。使太公不賞出仕未有功之人,則其誅不仕未有罪之民,非也;而韓子是之,失誤之言也。且不仕之民,性廉寡欲;好仕之民,性貪多利。利欲不存於心,則視爵祿猶糞土矣。廉則約省無極,貪則奢泰不止;奢泰不止,則其所欲不避其主。案古篡畔之臣,希清白廉潔之人。貪,故能立功;驕,故能輕生。積功以取大賞,奢泰以貪主位。太公遺此法而去,故齊有陳氏劫殺之患。太公之術,致劫殺之法也;韓子善之,是韓子之術亦危亡也。

周公聞太公誅二子,非而不是,然而身執贄以下白屋之士。白屋之士,二子之類也,周公禮之,太公誅之,二子之操,孰為是者?宋人有禦馬者不進,拔俞剄而棄之於溝中;又駕一馬,馬又不進,又剄而棄之於溝。是者三。以此威馬,至矣,然非王良之法也。王良登車,馬無罷駑。堯、舜治世,民無狂悖。王良馴馬之心,堯、舜順民之意。人同性,馬殊類也。王良能調殊類之馬,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。然則周公之所下白屋,王良之馴馬也;太公之誅二子,宋人之剄馬也。舉王良之法與宋人之操,使韓子平之,韓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。王良全馬,宋人賊馬也。馬之賊,則不若其全;然則民之死,不若其生。使韓子非王良,自同于宋人,賊善人矣。如非宋人,宋人之術與太公同。非宋人,是太公,韓子好惡無定矣。

治國猶治身也。治一身,省恩德之行,多傷害之操,則交黨疏絕,恥辱至身。推治身以況治國,治國之道當任德也。韓子任刑獨以治世,是則治身之人任傷害也。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?以為世衰事變,民心靡薄,故作法術,專意于刑也。夫世不乏於德,猶歲不絕於春也。謂世衰難以德治,可謂歲亂不可以春生乎?人君治一國,猶天地生萬物。天地不為亂歲去春,人君不以衰世屏德。孔子曰:斯民也,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。

周穆王之世,可謂衰矣,任刑治政,亂而無功,甫侯諫之,穆王存德,享國久長,功傳於世。夫穆王之治,初亂終治,非知昏於前,才妙於後也;前任蚩尤之刑,後用甫侯之言也。夫治人不能舍恩,治國不能廢德,治物不能去春。韓子欲獨任刑用誅,如何?

魯繆公問於子思曰:吾聞龐是子不孝,不孝其行奚如?子思對曰:君子尊賢以崇德,舉善以勸民。若夫過行,是細人之所識也,臣不知也。子思出,子服厲伯見,君問龐是子,子服厲伯對以其過,皆君子之所未曾聞。自是之後,君貴子思而賤子服厲伯。韓子聞之,以非繆公,以為明君求奸而誅之,子思不以奸聞,而厲伯以奸對,厲伯宜貴,子思宜賤。今繆公貴子思,賤厲伯,失貴賤之宜,故非之也。

夫韓子所尚者,法度也。人為善,法度賞之;惡,法度罰之。雖不聞善惡於外,善惡有所制矣。夫聞惡不可以行罰,猶聞善不可以行賞也。非人不舉奸者,非韓子之朮也。使韓子聞善,必將試之;試之有功,乃肯賞之。夫聞善不輒加賞,虛言未必可信也。若此,聞善與不聞,無以異也。夫聞善不輒賞,則聞惡不輒罰矣。聞善必試之,聞惡必考之。試有功乃加賞,考有驗乃加罰。虛聞空見,實試未立,賞罰未加。賞罰未加,善惡未定,未定之事,須術乃立。則欲耳聞之,非也。

鄭子產晨出,過東匠之宮,聞婦人之哭也,撫其仆之手而聽之。有間,使吏執而問之;手殺其夫者也。翼日,其仆問曰:夫子何以知之?子產曰:其聲不慟。凡人於其所親愛也,知病而憂,臨死而懼,已死而哀。今哭夫已死,不哀而懼,是以知其有奸也。韓子聞而非之,曰:子產不亦多事乎!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後知之,則鄭國之得奸寡矣。不任典城之吏,察參伍之正,不明度量,待盡聰明、勞知慮而以知奸,不亦無朮乎!韓子之非子產,是也。其非繆公,非也。夫婦人之不哀,猶龐捫是子不孝也。非子產持耳目以知奸,獨欲繆公須問以定邪。子產不任典城之吏,而以耳聞定實;繆公亦不任吏,而以口問立誠。夫耳聞口問,一實也,俱不任吏,皆不參伍。厲伯之對不可以立實,猶婦人之哭不可以定誠矣。不可定誠,使吏執而問之。可以立實,不使吏考,獨信厲伯口以罪不考之奸,如何?

韓子曰:子思不以過聞,繆公貴之。子服厲伯以奸聞,繆公賤之。人情皆喜貴而惡賤,故季氏之亂成而不上聞。此魯君之所以劫也。夫魯君所以劫者,以不明法度邪,以不早聞奸也?夫法度明,雖不聞奸,奸無由生;法度不明,雖日求奸,決其源鄣之以掌也。禦者無銜,見馬且奔,無以制也。使王良持轡,馬無欲奔之心,禦之有數也。今不言魯君無朮,而曰不聞奸;不言不審法度,曰不通下情,韓子之非繆公也,與術意而相違矣。

龐捫是子不孝,子思不言。繆公貴之,韓子非之,以為明君求善而賞之,求奸而誅之。夫不孝之人,下愚之才也。下愚無禮,順情從欲,與鳥獸同,謂之惡,可也,謂奸,非也。奸人外善內惡,色厲內荏,作為操止象類賢行,以取升進,容媚于上,安肯作不孝、著身為惡以取棄殉之咎乎?龐捫是子可謂不孝,不可謂奸。韓子謂之奸,失奸之實矣。

韓子曰:布帛尋常,庸人不擇,爍金百鎰,盜蹠不搏。以此言之,法明,民不敢犯也。設明法於邦,有盜賊之心,不敢犯矣;不測之者,不敢發矣。奸心藏於胸中,不敢以犯罪法,罪明法恐之也。明法恐之,則不須考奸求邪於下矣。使法峻,民無奸者;使法不峻,民多為奸。而不言明王之嚴刑峻法,而雲求奸而誅之。言求奸,是法不峻,民或犯之也。世不專意於明法,而專心求奸。韓子之言,與法相違。

人之釋溝渠也,知者必溺身。不塞溝渠而繕船楫者,知水之性不可閼,其勢必溺人也。臣子之性欲奸君父,猶水之性溺人也。不教所以防奸,而非其不聞知,是猶不備水之具,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。溺于水,不責水而咎己者,己失防備也。然則人君劫於臣,己失法也。備溺不閼水源,防劫不求臣奸,韓子所宜用教己也。水之性勝火,如裹之以釜,水煎而不得勝,必矣。夫君猶火也,臣猶水也,法度釜也。火不求水之奸,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。

刺孟篇

孟子見梁惠王,王曰:叟!不遠千里而來,將何以利吾國乎?孟子曰:仁義而已,何必曰:利。

夫利有二,有貨財之利,有安吉之利。惠王曰:何以利吾國,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,而孟於徑難以貨財之利也?易曰:利見大人,利涉大川,乾,元享利貞。尚書曰:黎民亦尚有利哉。皆安吉之利也。行仁義,得安吉之利。孟子不必且語問惠王何謂利吾國,惠王言貨財之利,乃可答。若設令惠王問,未知何趣,孟子徑答以貨財之利。如惠王實問貨財,孟子無有以驗效也;如問安吉之利,而孟子答以貨財之利,失對上之指,違道理之實也。

齊王問時子:我欲中國而授孟子室,養弟子以萬鍾,使諸大夫國人皆有所矜式。子盍為我言之。時子因陳子而以告孟子。孟子曰:夫時子惡知其不可也?如使予欲富,辭十萬而受萬,是為欲富乎?

夫孟子辭十萬,失謙讓之理也。夫富貴者,人之所欲也,不以其道得之,不居也。故君子之于爵祿也,有所辭,有所不辭,豈以己不貪富貴之故,而以距逆宜當受之賜乎?

陳臻問曰:于齊,王饋兼金一百鎰而不受;于宋,歸七十鎰而受;于薛,歸五十鎰而受。取前日之不受是,則今受之非也。今日之受是,則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君子必居一於此矣。孟子曰:皆是也。當在宋也,予將有遠行,行者必以贐,辭曰:歸贐,予何為不受?當在薛也,予有戒心,辭曰:聞戒,故為兵戒歸之備乎,予何為不受?若于齊,則未有處也,無處而歸之,是貨之也,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?

夫金歸或受或不受,皆有故。非受之時已貪,當不受之時己不貪也。金有受不受之義,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。今不曰己無功,若己致仕受室非理;而曰己不貪富,引前辭十萬以況後萬。前當受十萬之多,安得辭之?

彭更問曰:後車數十乘,從者數百人,以傳食于諸侯,不亦泰乎?孟子曰:非其道,則一簞食而不可受於人;如其道,則舜受堯之天下,不以為泰。受堯天下,孰與十萬?舜不辭天下者,是其道也。今不曰受十萬非其道,而曰己不貪富貴,失謙讓也。安可以為戒乎?

沈同以其私問曰:燕可伐與?孟子曰:可。子噲不得與人燕,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。有士於此,而子悅之,不告于王,而私與之子之爵祿。夫士也,亦無王命而私受之,於子,則可乎?何以異於是。

齊人伐燕,或問曰:勸齊伐燕,有諸?曰:未也。沈同曰:燕可伐與?吾應之曰:可。彼然而伐之。如曰:孰可以伐之?則應之曰:為天吏則可以伐之。今有殺人者,或問之曰:人可殺與?則將應之曰:可。彼如曰:孰可以殺之?則應之曰:為士師則可以殺之。今以燕伐燕,何為勸之也?

夫或問孟子勸王伐燕,不誠是乎?沈同問:燕可伐與,此挾私意欲自伐之也。知其意慊於是,宜曰:燕雖可伐,須為天吏乃可以伐之。沈同意絕,則無伐燕之計矣。不知有此私意而徑應之,不省其語,是不知言也。公孫丑問曰:敢問夫子惡乎長?孟子曰:我知言。又問:何謂知言?曰:辭知其所蔽,淫辭知其所陷,邪辭知其所離,遁辭知其所窮。生於其心,害於其政,發於其政,害於其事,雖聖人復起,必從吾言矣。孟子知言者也,又知言之所起之禍,其極所致之福,見彼之問,則知其措辭所欲之矣。知其所之,則知其極所當害矣。

孟子有云:民舉安,王庶幾改諸!予日望之。孟子所去之王,豈前所不朝之王哉?而是,何其前輕之疾而後重之甚也?如非是,前王則不去,而於後去之,是後王不肖甚于前;而去三日宿,於前不甚,不朝而宿于景醜氏,何孟子之操前後不同,所以為王,終始不一也?

且孟子在魯,魯平公欲見之,嬖人臧倉毀孟子,止平公。樂正子以告。曰: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,行止非人所能也。予之不遇魯侯,天也!前不遇于魯,後不遇于齊,無以異也。前歸之天,今則歸之于王。孟子論稱竟何定哉?夫不行于齊,王不用,則若臧倉之徒毀讒之也。此亦止或尼之也,皆天命不遇,非人所能也。去,何以不徑行而留三宿乎?天命不當遇于齊,王不用其言,天豈為三日之間易命使之遇乎?在魯則歸之於天,絕意無冀;在齊則歸之于王,庶幾有望。夫如是,不遇之議一在人也。

或曰:初去,未可以定天命也,冀三日之間,王復追之,天命或時在三日之間故可也。夫言如是,齊王初使之去者,非天命乎?如使天命在三日之間,魯平公比三日亦時棄臧倉之議,更用樂正子之言,往見孟子,孟子歸之於天,何其早乎?如三日之間,公見孟子,孟子奈前言何乎?

孟子去齊,充虞塗問曰:夫子若不豫色然。前日,虞聞諸夫子曰:君子不怨天,不尤人。曰:彼一時也,此一時也。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其間必有名世者矣。由周以來,七百有餘歲矣,以其數則過矣;以其時考之,則可矣。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乎?如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而誰也?吾何為不豫哉?

夫孟子言五百年有王者興,何以見乎?帝嚳王者,而堯又王天下;堯傳於舜,舜又王天下,舜傳于禹,禹又王天下。四聖之王天下也,斷踵而興。禹至湯且千歲,湯至周亦然,始于文王,而卒傳于武王。武王崩,成王、周公共治天下。由周至孟子之時,又七百歲而無王者。五百歲必有王者之驗,在何世乎?云五百歲必有王者,誰所言乎?論不實事考驗,信浮淫之語;不遇去齊,有不豫之色;非孟子之賢效與俗儒無殊之驗也?

五百年者,以為天出聖期也,又言以天未欲平治天下也,其意以為天欲平治天下,當以五百年之間生聖王也。如孟子之言,是謂天故生聖人也。然則五百歲者,天生聖人之期乎?如是其期,天何不生聖?聖王非其期,故不生。孟子猶信之,孟子不知天也。

自周已來,七百餘歲矣,以其數則過矣;以其時考之,則可矣。何謂數過?何謂時可乎?數則時,時則數矣。數過,過五百年也。從周到今七百餘歲,逾二百歲矣。設或王者生,失時矣,又言時可,何謂也?云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又言其間必有名世,與王者同乎異也?如同,為再言之;如異,名世者謂何等也?謂孔子之徒、孟子之輩,教授後生,覺悟頑愚乎?已有孔子,己又以生矣。如謂聖臣乎,當與聖王同時。聖王出,聖臣見矣。言五百年而已,何為言其間?如不謂五百年時,謂其中間乎,是謂二三百年之時也。聖生不與五百年時聖王相得。夫如是,孟子言其間必有名世者,竟謂誰也?

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,如欲治天下,舍予而誰也?言若此者,不自謂當為王者,有王者若為王臣矣。為王者臣,皆天也。己命不當平治天下,不浩然安之于齊,懷恨有不豫之色,失之矣。

彭更問曰:士無事而食,可乎?孟子曰:不通功易事,以羨補不足,則農有餘粟,女有餘布。子如通之,則梓匠、輪輿,皆得食於子。於此有人焉,入則孝,出則悌,守先王之道,以待後世之學者,而不得食於子。子何尊梓匠、輪輿而輕為仁義者哉?曰:梓匠、輪輿,其志將以求食也。君子之為道也,其志亦將以求食與?孟子曰:子何以其志為哉?其有功於子,可食而食之矣。且子食志乎,食功乎?曰:食志。曰:有人於此,毀瓦畫墁,其志將以求食也,則子食之乎?曰:否。曰:然則子非食志,食功也。

夫孟子引毀瓦畫墁者,欲以詰彭更之言也。知毀瓦畫墁無功而有志,彭更必不食也。雖然,引毀瓦畫墁非所以詰彭更也。何則?諸志欲求食者,毀瓦畫墁者不在其中。不在其中,則難以詰人矣。夫人無故毀瓦畫墁,此不癡狂則遨戲也。癡狂人之志不求食,遨戲之人亦不求食。求食者,皆多人所不共得利之事,以作此鬻賣於市,得賈以歸,乃得食焉。今毀瓦畫墁,無利於人,何志之有?有知之人,知其無利,固不為也。無知之人,與癡狂比,固無其志。夫毀瓦畫墁,猶比童子擊壤于塗,何以異哉?擊壤于塗者,其志亦欲求食乎?此尚童子,未有志也。巨人博戲,亦畫墁之類也。博戲之人,其志復求食乎?博戲者尚有相奪錢財,錢財眾多,己亦得食,或時有志。夫投石超距,亦畫墁之類也。投石超距之人,其志有求食者乎?然則孟子之詰彭更也,未為盡之也。如彭更以孟子之言,可謂禦人以口給矣。

匡章子曰: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!居於於陵,三日不食,耳無聞、目無見也。井上有李,螬食實者過半,扶服往將食之,三咽,然後耳有聞、目有見也。

孟子曰:于齊國之士,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。雖然,仲子惡能廉?充仲子之操,則蚓而後可者也。夫蚓上食槁壤,下飲黃泉。仲子之所居室,伯夷之所築與,抑亦盜蹠之所築與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與,抑亦盜蹠之所樹與?是未可知也。

曰:是何傷哉?彼身織屨,妻辟以易之也。 曰:仲子,齊之世家,兄戴,蓋祿萬鍾。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,而不食也。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,而弗居也。辟兄離母,處於於陵。他日歸,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。己頻蹙曰:惡用是者為哉?他日,其母殺是鵝也,與之食之。其兄自外至,曰:是之肉也。出而吐之。以母則不食,以妻則食之;以兄之室則不居,以于陵則居之。是尚能為充其類也乎?若仲子者,蚓而後充其操者也。

夫孟子之非仲子也,不得仲子之短矣。仲子之怪鵝如吐之者,豈為在母不食乎?乃先譴鵝曰:惡用者為哉?他日,其母殺以食之,其兄曰:是之肉。仲子恥負前言,即吐而出之。而兄不告則不吐,不吐,則是食於母也。謂之在母則不食,失其意矣。使仲子執不食於母,鵝膳至,不當食也。今既食之,知其為鵝,怪而吐之。故仲子之吐鵝也,恥食不合己志之物也,非負親親之恩而欲勿母食也。

又仲子惡能廉?充仲子之性,則蚓而後可者也。夫蚓上食槁壤,下飲黃泉,是謂蚓為至廉也。仲子如蚓,乃為廉潔耳。今所居之宅,伯夷之所築;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。仲子居而食之,于廉潔可也。或時食盜蹠之所樹粟,居盜蹠之所築室,汙廉潔之行矣。用此非仲子,亦複失之。室因人故,粟以屨易之,正使盜之所樹築,己不聞知。今兄之不義,有其操矣。操見於眾,昭晰議論,故避於陵,不處其宅,織屨辟,不食其祿也。而欲使仲子處於陵之地,避若兄之宅,吐若兄之祿,耳聞目見,昭晰不疑,仲子不處不食,明矣。今於陵之宅不見築者為誰,粟不知樹者為誰,何得成室而居之,得成粟而食之?孟子非之,是為太備矣。仲子所居,或時盜之所築,仲子不知而居之,謂之不充其操,唯蚓然後可者也。夫盜室之地中亦有蚓焉,食盜宅中之槁壤,飲盜宅中之黃泉,蚓惡能為可乎?在仲子之操,滿孟子之議,魚然後乃可。夫魚處江海之中,食江海之士,海非盜所鑿,士非盜所聚也。

然則仲子有大非,孟子非之不能得也。夫仲子之去母辟兄,與妻獨處於陵,以兄之宅為義之宅,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,故不處不食,廉潔之至也。然則其徒陵歸候母也,宜自齎食而行。鵝膳之進也,必與飯俱。母之所為飯者,兄之祿也。母不自有私粟,以食仲子,明矣。仲子食兄祿也。伯夷不食周粟。餓死于首陽之下,豈一食周粟而以汙其潔行哉?仲子之操,近不若伯夷,而孟子謂之若蚓乃可,失仲子之操所當比矣。

孟子曰:莫非天命也,順受其正。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。盡其道而死者,為正命也。桎梏而死者,非天命也。

夫孟子之言,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。順操行者得正命,妄行苟為得非正命,是天命於操行也。夫子不王,顏淵早夭,子夏失明,伯牛為癘。四者行不順與?何以不受正命?比干剖,子胥烹,子路菹,天下極戮,非徒桎梏也。必以桎梏效非正命,則比干、子胥行不順也。人稟性命,或當壓溺兵燒,雖或慎操修行,其何益哉?竇廣國與百人俱臥積炭之下,炭崩,百人皆死,廣國獨濟,命當封侯也。積炭與岩牆何以異?命不壓,雖岩崩,有廣國之命者猶將脫免。行或使之,止或尼之,命當壓,猶或使之立於牆下。孔甲所入主人之子,天命當賤,雖載入宮,猶為守者。不立岩牆之下,與孔甲載子入宮,同一實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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