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四】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六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龍虎、罪至、天地爭雄】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龍虎﹀忌起造、嫁娶、安葬、出行、入山、修齋、祭祀、入宅、立契買賣、宜取牛馬牧養。

罪至﹀忌起造、移居、婚姻、安葬。

天地爭雄﹀百事不宜,如吉星多可用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見九神總論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詩例:正寅二申三起卯,四酉五辰六戌先,七巳八亥九起午,十子十一未上傳,十二月從何處起,原來丑上起迴旋,要安玉堂與金堂,龍虎罪至敬心連,普護福生及受死,聖心益後續世言,假如正月從寅上,順加要安十二垣。

龍虎﹀忌起造、入山伐木,宜取六畜。詩例:正巳二亥三午當,四子五未六丑藏,七申八寅九居酉,十卯十一戌须防,十二辰日宜貓犬,惟有鬼神不宜欜。

罪至﹀詞訟、上官、進表章,諸事凶。詩例:正午二子三未是,四丑五申六寅字,七酉八卯九戌逢,十辰十一亥臘巳。

天地爭雄﹀忌出軍、行兵、立寨營、嫁娶、出行、經商、行船,百事凶。詩例:正巳午日二亥子,三午未四子丑得,五未申六丑寅逢,七申酉八虎兔見,九酉戌十卯辰當,十一戌亥臘辰巳,不信犯著爭雄日,百事逢之軍定死。

【永樂大典】

天地爭雄日,若有吉星解救,用之無咎。古詩云:爭雄受死日,江河皆斷絕,不特滿山川,平原成窟穴,出軍用此日,不久遭滅亡,嫁娶用此日,生離并死別,出行用此日,遇虎并蛇,行船用此日,波浪遭沉溺,經求用此日,本利盡消折,每月有三日,凶敗難宣說,世人若避之,代代逢明月。

【受死】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百事不宜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見九神總論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詩例:正寅二申三起卯,四酉五辰六戌先,七巳八亥九起午,十子十一未上傳,十二月從何處起,原來丑上起迴旋,要安玉堂與金堂,龍虎罪至敬心連,普護福生及受死,聖心益後續世言,假如正月從寅上,順加要安十二垣。

忌上官、起造、嫁娶、出入,宜捕獵。詩例:正戌二辰三亥取,四巳五子六午棲,七丑八未九寅日,十申十一兔臘雞。

【魘禳法】今人多不忌,新人入門時斬牲壓禳無妨。

【永樂大典】

古詩云:「爭雄受死日,江河皆斷絕,不特滿山川,平原成窟穴,出軍用此日,不久遭滅亡,嫁娶用此日,生離并死別,出行用此日,遇虎并蛇,行船用此日,波浪遭沉溺,經求用此日,本利盡消折,每月有三日,凶敗難宣說,世人若避之,代代逢明月。」

【六合、無翹】

【協紀辨方書.本原】

子與丑合,寅與亥合,卯與戌合,辰與酉合,巳與申合,午與未合。

蠡海集曰:「陰陽家地支六合者,日月會於子,則斗建丑,日月會於丑,則斗建子,故子與丑合;日月會於寅,則斗建亥,日月會於亥,則斗建寅,故寅與亥合;日月會於卯,則斗建戌,日月會於戌,則斗建卯,故卯與戌合;日月會於辰,則斗建酉,日月會於酉,則斗建辰,故辰與酉合;日月會於巳,則斗建申,日月會於申,則斗建巳,故巳與申合;日月會於午,則斗建未,日月會於未,則斗建午,故午與未合。」

考原曰:「六合者,以月建與月將為相合也。如正月建寅,月將在亥,故寅與亥合;二月建卯,月將在戌,故卯與戌合也。月建左旋,月將右轉,順逆相值,故為六合。」

按:月將即是日。月無光,受日之光,月行與日合,而成歲紀,則是日者,月之將也,故曰「月將」,非別有神從日而右轉者也。其躔次亥曰「娵訾」、戌曰「降婁」、酉曰「大梁」、申曰「實沈」、未曰「鶉首」、午曰「鶉火」、巳曰「鶉尾」、辰曰「壽星」、卯曰「大火」、寅曰「析木」、丑曰「星紀」、子曰「玄枵」。春秋左氏傳以有其說,至今用之,其躔度過宮,具載公規。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神樞經曰:「六合者,日月合宿之辰也。其日宜會賓客、結婚姻、立契券、合交易。」

李鼎祚曰:「正月在亥,逆行十二辰。」

考原曰:「六合者,月建與月將相合也。」

天寶歷曰:「無翹者,翹猶尾也,陽烏所主,陰則無之,常居厭後,故曰無翹。其日忌嫁娶。」

曹震圭曰:「翹猶首翹,婦人之飾也。無翹者,是無其飾也,故忌嫁娶。」

按:六合。月將太陽過宮,並見本原及公規卷內。惟是日又名無翹,天寶歷以為鳥尾,曹震圭以為首飾,其義亦不足取矣。蓋堪輿家最忌月厭,故以厭前一辰為章光,厭後一辰為無翹,其日皆忌嫁娶。猶歲神之以歲前為羅喉,歲後為病符也。夫月厭僅值一日,非若方位之相比連,斷無因忌一日而并忌前後兩日之理。且六合、天願皆宜嫁娶吉日,又以為無翹而忌之,毋乃欺世而滋惑乎,俗士又名飛翹,更屬譌謬,應刪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宴會、結婚姻、嫁娶、進人口、經絡、醞釀、立券、交易、納財、納畜、安葬。與月恩、四相、時德併,宜修倉庫。

按:六合之吉不減三合。舊本止宜宴會、結婚姻、立券、交易,今以義推之,所宜當如此。宜葬事,見天願。宜修倉庫,見收日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六合﹀宜求婚、送禮、嫁娶、交易、作和合事。

無翹﹀忌婚姻、和合事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神樞經曰:「六合者,日月合宿之辰也。其日宜宴會、結婚姻、嫁娶、進人口、經絡、醞釀、立券交易、納財、納畜、安葬,如與月恩、四相、時德併,宜修倉庫。」

又名無翹。協紀辨方曰:「天寶歷以為鳥尾,曹震圭以為首飾,其義皆無足取。蓋堪輿家最忌月厭,故以厭前一辰為章光,厭後一辰為無翹,其日均忌嫁娶,猶歲神之以歲前為羅睺,歲後為病符也。天月厭僅值一日,非若方位之相比連,斷無因忌一日,而并忌前後兩日之理。且六合、天願,皆宜嫁娶,其日乃以為無翹而忌之,毋乃欺世而滋惑乎,則無翹之名,亦應刪去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】

六合﹀宜出行、合伴、結婚、嫁娶、經商、立券、和合等事吉。詩例:每月逢收六合真,支神相合有恩情,假如正寅合在亥,二戌三酉合行程。

六合﹀宜求婚、送禮、嫁娶、交易、作和合等事吉。詩例:正亥二戌三酉飛,四申五未六午是,七巳八辰九卯輪,十寅十一丑上棲,十二月等子為吉,百事逢之最合宜。

無翹﹀忌嫁娶。詩例:正亥二戌並逆來,三酉四申五未棲,六午七巳八辰日,九卯冬月次第推。

【象吉通書】

六合﹀宜結婚、嫁娶、交易,作和合事吉。

【天願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總要歷曰:「天願者,月中善神也。所值之日宜嫁娶、納財、敦睦親族。」

歷例曰:「天願者,正月甲午、二月甲戌、三月乙酉、四月丙子、五月丁丑、六月戊午、七月甲寅、八月丙辰、九月辛卯、十月戊辰、十一月甲子、十二月癸未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天願者,乃月建枝德合神也。陽前陰後五辰,各以陽干配之,四季月以陰干配之。若遇四孟及丑未子午者,無合。蓋謂亥巳為陰陽終極之辰,寅申為陰陽否泰之辰,丑未為陰陽絕蔑之辰,子午為陽消陰長之辰,故不可為合也。十干己為六賊、庚為白虎、壬為元武,故不可用也。若逢忌用之辰,以前後近者用之。假令正月未為枝德,今忌用,取近未者午,以王干甲配之,得甲午也;二月甲戌、三月乙酉、四月丙子、五月忌亥,退合丑就以丁配,故得丁丑;六月忌寅,就午六合,以戊配得戊午;七月否建之辰忌丑,就寅,寅中有甲,從其泰也;八月忌庚用丙,謂金生於巳,巳中有丙火也,配得丙辰;九月辛卯;十月忌壬,以戊之陽土能聚水潰土,易有比卦之義,故得戊辰;十一月以其自建者,謂前後皆無所配,然建子之月未可假力於人,其忌壬用甲者,是待其子有所助也;十二月忌申,以就近申之未,故得癸未,其義如此。」

按:曹震圭之論支離難通,不待辨明矣。於東不可則轉而之西,于西不可又轉而之南、之北,陽干不可通則借陰干,用之本位不可通則借下位用之。然則神煞者,乃聽人造作之物矣。古人造作以愚今人,今人解之,又宛轉自道其造作之狀,而號於天下曰:「當從我之造作,以定吉凶」。雖三尺童子。亦知不信矣。考諸神煞起例乃知傳寫謬誤,二十四字中誤十三字焉。曹震圭不知其誤而曲為解,展轉支離,如韓昌黎狀侯劉與軒轅彌明聯句,所謂口吻鳴益悲者也。起例曰:「正月乙亥、二月甲戌、三月乙酉、四月丙申、五月丁未、六月戊午、七月己巳、八月庚辰、九月辛卯、十月壬寅、十一月癸丑、十二月甲子」。十二辰皆太陽也,其十干皆令星也,惟十二月甲非令星,而其為甲子,其義最大;蓋丑寅為艮,終萬物始萬物,丑月木已甲於地中,而太陽又適始於子,故丑雖歲終,而實始萬物,樞紐陰陽,由令星之大者也。太陽,日也,天之所以生物者也;令星,時也,天之所以成歲者也。太陽右旋,令星左旋,五氣順布,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之願也,天願之義大矣哉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祭祀、祈福、求嗣、上冊進表章(上冊受封、上表章同)、頒詔、覃恩、肆赦、施恩封拜(襲爵受封同)、詔命公卿、招賢、舉正直、施恩惠、恤孤惸、宣政事、行惠愛、雪冤枉、緩刑獄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裁製、營建宮室、繕城郭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修倉庫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、交易、納財、栽種、牧養、納畜、安葬。

按:天願為太陽加令星,其吉最大,故所宜與二德同。不用以出師者,兵,陰象,兵吉在太陽後四辰,不用太陽日也。宜葬事,則專取太陽日也。不用以解除、療病者,療、解無取合義也。何以取二德合?彼乃德之合氣,非兩相合也。

又按:二德乃三合之全氣發于天干,德合為其合氣,天赦、天願皆合干支取義,其氣純,其力大,乃日之最吉者,能解諸凶,故特表之。舊本謂天願宜納財、敦睦親族。蓋其例二十四字已誤十三,宜乎?失其義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天願者,以太陽加令干也,其吉最大。考諸神殺起例,乃知歷例所載二十四字之中,已誤十三字。而曹震圭之論,又不知其誤從而和之,展轉支離,惑世已甚。不知十二辰皆太陽也,十干皆令星也,惟十二月甲非令星,然其為甲子,其義最大。蓋丑、寅為艮,終始萬物,丑月木已甲於地中,而太陽又適始於子,故丑雖歲終,而實始萬物,樞紐造化,尤令星之大者也。夫太陽,日也,天之所以生物者也;令星,時也,天之所以成歲者也;太陽右旋,令星左轉,五氣順布,四時行者,百物生焉,天之願也,故曰「天願」。其日宜祭祀、祈福、求嗣、上冊、進表張、頒詔、覃恩、肆赦、施恩封拜、詔命公卿、招賢、舉正直、施恩惠、恤孤惸、宣政事、行惠愛、雪冤枉、緩刑獄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裁製、營建宮室、繕城郭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修倉庫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交易、納財、栽種、牧養、納畜、安葬。」

【兵吉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總要歷曰:「兵吉者,月內用兵之吉辰也。其日宜出師、命將、攻伐畧地。」

歷例曰:「兵吉者,正月子丑寅卯、二月亥子丑寅、三月戌亥子丑、四月酉戌亥子、五月申酉戌亥、六月未申酉戌、七月午未申酉、八月巳午未申、九月辰巳午未、十月卯辰巳午、十一月寅卯辰巳、十二月丑寅卯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兵吉逐月漸退一辰者,是兵家無有妄進,無有躁動之意。故云:「兵者不祥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也」。又易卦師之六四曰:「師左次,旡咎。」言左次則為退舍也。故見可而進、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又太白經曰:「未見而戰,雖眾必潰,見利而戰,雖寡必勝」。是兵家不可以妄舉輕進,此陰陽之戒也。」

按:兵吉者,皆太陽後四辰也。太陽前一位為月厭,太陽隔之,則太陽之後,一、二、三、四皆厭所不到之地,兵行之吉道也。常處太陽之後,隨太陽以行,則物莫敢犯者矣。其終於四者,并太陽而為五,則太陽為我軍之伍長也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見義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宜出師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宜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

【厭對、六儀、招搖、橫天赤口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天寶歷曰:「厭對者,月厭所衝之辰也;其日忌嫁娶。又為招搖,忌乘船、渡水。」

歷例曰:「厭對者,正月起辰,逆行十二辰。」

神樞經曰:「六儀者,月中吉神也。所值之日宜牧養、生財、栽植樹木、結親納禮、視事臨官。」

歷例曰:「正月起辰,逆行十二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六儀者,月中正禮儀之神也。月厭主暗昧,六儀與之敵衝,以威厲之,使不敢妄失儀容也,故以名之。」

按:厭對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,六儀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。然則厭對之即為六儀也,明甚。乃選擇之書於厭對則曰忌嫁娶,於六儀則曰宜結親、納禮,適相反也。蓋堪輿家言其大指,總以建為陽、厭為陰,必干支與厭全不相涉者,始為吉日,故厭對雖衝破月厭,亦不以為吉也。而叢辰家則以其能衝破月厭而名之曰六儀,謂月厭主曖昧陰私,則月厭之反必威儀正直之神也。是以兩相矛盾而并見于歷書,莫之適從也。今定為厭對忌嫁娶,六儀宜視事、臨官,庶於義各當云。招搖見後。

按:靈樞經曰:「招搖即六儀,六儀即天罡,陰建之衝也。」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嫁娶。

又為招搖,忌取魚、乘船、渡水。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併,則不忌(天願不得與厭對併)。子、午月與月破併,則尤忌。

按:厭對又為招搖,皆以月厭之衝取義,故所忌如此。與德、赦併,則陰從陽,故不忌。與月破併,則又為月建之衝,故尤忌也。

六儀﹀宜:臨政親民,見義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樞要歷曰:「咸池、招搖、八風、觸水龍,所直之日忌乘船、渡水、涉江河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招搖者,動而不安,陰建之衝也。故與六儀同行。又天文志有招搖之星,在梗河、亢池之左,角、亢之次,辰宮也;故正月起辰。」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六儀﹀百事宜用。

厭對﹀忌嫁娶。

招搖﹀忌行船,宜開食店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如與德合、天赦併,則陰從陽,不忌。惟子、午月與月破併,仍忌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百事吉。詩例:正月逢龍是六儀,二兔三虎四牛推,五鼠六豬七犬位,八雞九猴十羊居,十一月內南尋馬,十二月中蛇逶迤。

【天倉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總要歷曰:「天倉者,天庫之神也。其日可以修倉庫、受賞賜、納財、牧養。」

歷例曰:「天倉者,正月起寅,逆行十二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倉者,藏也,月建私藏之神也。蓋建寅之月天地交泰,陰陽各半而氣同,故共藏於本建。至二月陰陽氣離,則建事於前、私藏於後,故歷丑逆行。至七月陰陽否,其氣又同,陰陽各半,亦同藏於申也。」

按:太陽在亥,則天倉在寅,太陽在戌,則天倉在丑,每居太陽後四辰。然則天倉者,太陽之收日也,建後四辰為收日,神煞起例以收為天倉方,可互觀而自得也,收必有倉,倉於何所?必於其六合之地矣。天倉在寅,則亥為收日,天倉在丑,則子為收日,然則天倉者,又收之六合也。若夫曹震圭建事於前、收藏於後之說,亦太支且遁矣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進人口、納財、納畜。與月恩、四相、開日併,宜修倉庫(時德不得與天倉併)。義同收日,然因合而名倉,故不用以捕捉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宜造倉庫、納財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天倉者,收日之六合也。收必有倉,倉於何所?必在六合之地,故亥為收日,則寅為天倉,子為收日,則丑為天倉。今通書誤以收日為天倉,蓋因年神以收位為天倉故也,不知彼論方位,此論直日,各自不同耳。其日宜進人口、納財、納畜,若與月恩、四相、開日併,宜修倉庫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宜修作倉庫、起造,俱吉。詩例:正寅二丑三逢子,四亥五戌六酉是,七申八未九午尋,十巳十一辰相宜,十二月中尋卯日,修倉作庫最堪為。

【月害、獨火、雷火、月火、滅門、地中白虎、地蟲食、土皇殺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神樞經曰:「月害者,陽建所害之辰也。所值之日忌攻城野戰、牧養羣畜、結會親姻、請醫巫、納奴婢。」

歷例曰:「正月起巳,逆行十二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月害者,月中六害也。假令卯辰相害者,卯以乙旺之木害辰墓之土,辰以墓土却害卯中癸水也。寅巳相害者,謂寅以旺甲害巳中戊土,而巳以生庚害寅中旺甲也。丑午相害者,丑以癸水害午中丁火,午以己土害丑中癸水也。子未相害者,子以所生之辛金害未中墓木,未以旺土害子中旺水也。申亥相害者,亥以生木害申中生土,申以旺金害亥中生木,又以生土害亥中旺水也。酉戌相害者,戌以墓火害酉之旺金,酉以所生丁火害戌中辛金也。」

考原曰:「六害者,不和也。凡事莫不喜合而忌衝,正月建寅與亥合,而巳衝之,故寅與巳害;二月建卯與戌合,而辰衝之,故卯與辰害。蓋月建者,眾神之首,衝其所合是以害也。」

按:六害之義考原得之,震圭非也。年日六害皆同月害取義,故不重列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祈福、求嗣、上冊進表章(上冊受封、上表章同)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求醫療病、修倉庫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、交易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置產室、牧養、納畜、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

卯、酉月值除日、守日,丑、未月值執日、大時,與天德、月德併,止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求醫療病,餘皆不忌,不與二德併,如常例。辰、戌月值閉日、官日、天吏,與天德合、月德合併,凡所忌者則不註宜,所宜者亦不註忌,不與德合併,如常例。子、午月值月煞,巳、亥月值劫煞,寅月值月刑,申月值平日,各從重論。

按:月害為六合之衝,故所忌僅與六合所宜同,不與刑煞比。慶賜、賞賀則宴會之類也。納采問名則結婚姻之類也。舊本并忌祈福、上冊、出軍、療病、牧養等事,亦惡相害之義。修置產室,重於牧養,故並忌之。然害雖不甚凶,而非德不可解。故卯、酉月除日、守日之吉,亦止與丑、未月之執日、大時等,必與德神併,而後止忌軍事、療病,餘不忌;否則如常例也。辰、戌月值天吏、閉日,其凶甚於大時,故與德合併,吉凶僅足相抵,而不宜、不忌,否則亦如常例也。子、午月值月煞,巳、亥月值劫煞,寅月值月刑,申月值平日,其凶皆重於月害,故從重論。天吏之凶亦重於月害,而不從天吏論者,天吏不能該月害之所忌故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月火、獨火﹀忌起造、針灸、蓋屋、作竈、塑畫神像。

雷火﹀忌起造、針灸、蓋屋、作竈。

地中白虎﹀忌安葬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日忌祈福、求嗣、上冊、進表章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求醫療病、修倉庫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交易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修置產室、牧養、納畜、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

協紀辨方曰:「月害為六合之沖,故所忌如此。卯、酉月值除日、守日,丑、未月值執日、大時,申月值平日、相日,巳、亥月為月令之長生,然值收日、劫殺,皆吉不抵凶,如與天德、月德併則吉勝。止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求醫療病,餘皆不忌。寅月雖同平日、相日,然值月刑;子、午月值月殺;辰、戌月值閉日、天吏,皆凶勝於吉,雖與德合併,不從德合論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修造、作灰、火籠。詩例:正月獨火加巳飛,二辰三卯四虎是,一月一位逆支求,臘月原來逢午位。

【月厭、地火、狼籍、地獄、大禍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天老曰:正月陽建於寅,陰建於戌。」

春秋繁露曰:「天道大數,相反之物也,不得俱出,陰陽是也。春,出陽而入陰,秋,出陰而入陽,夏,右陽而左陰,冬,右陰而左陽。陰出則陽入,陽入則陰出,陰右則陽左,陰左則陽右;是故春俱南,秋俱北,而不同道;夏交於前,冬交於後,而不同理;並行而不相亂,澆滑而各持分,此之謂天之意。而何以從事?天之道初薄大冬,陰陽各從一方來而移於後,陰由東方來西,陽由西方來東,至於中冬之月,相遇北方,合而為一,謂之曰至。別而相去,陰適右、陽適左,適左者其道順,適右者其道逆,逆氣左上,順氣右下,故下煖而上寒,以此見天之冬,右陰而左陽也,上所右而下所左也。冬月盡而陰陽俱南還,陽南還出於寅,陰南還入於戌,此陰陽所始,出地入地之見處也。

至於中春之月,陽在正東,陰在正西,謂之春分;春分者,陰陽相半也,故晝夜均、而寒暑平。陰日損而隨陽,陽日益而鴻,故為燒熱,初得大夏之月,相遇南方,合而為一,謂之曰至。別而相去,陽適右、陰適左,適右由下,適左由上,上暑而下寒,以此見天之夏,右陽而左陰也,上其所右下其所左。夏月盡而陰陽俱北還,陽北還而入於申,陰北還而入於辰,此陰陽之所始,出地入地之見處也。至於中秋之月,陽在正西,陰在正東,謂之秋分;秋分陰陽相半也,故晝夜均、而寒暑平。陽日損而隨陰,陰日益而鴻,故至於季秋而始霜,至於孟冬而始大寒,下雪而物咸成,大寒而物畢藏,天地之功終矣。」

淮南子曰:「北斗之神有雌雄,十一月始建於子,月徙一辰,雄左行,雌右行,五月合午謀刑,十一月合子謀德。陰建所居辰為厭日,厭日不可以舉百事。堪輿徐行,雄以意知雌,故為奇辰數,從甲子始,子母相求,所合之處為會,十日十二辰,週六十日,凡八會。會於歲前則死亡,會於歲後則無殃。」

天寶歷曰:「月厭者,陰建之辰也。所理之方可以禳災、祈福、避病;所值之日忌遠行、歸家、移徙、婚嫁。」

歷例曰:「月厭者,正月在戌,逆行十二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月厭者,厭魅之神也。其性暗昧私邪不正,故各忌之。蓋十一月建子,陰陽氣爭,冬至前陰氣極,冬至後陽氣生,故自建子之月,陽建順歷丑、寅、卯一十二辰,陰建逆歷亥、戌、酉一十二辰,至五月夏至,二氣又同建而相爭也,亦名曰陰建。」

按:月建者,斗柄所建也。象見於天,仰而望之而莫不見者也。月厭者,二氣消息之原,運於太无而出萬有者也。推建可之厭。故淮南云:「堪輿徐行,雄以意知雌也」。曰堪輿者,蓋此堪輿家言也;其曰厭者,以其每處日躔之前,故謂之厭,厭古壓字也。月建左行,月厭右行,六十甲子相交相錯,而吉凶生焉。周禮所為觀天地之會者,鄭康成以厭,建當之,可以之古之日者,必宗乎此也。若其所以然,則董仲舒春秋繁露言之詳且明矣。淮南子云:「會於歲前則死亡,會於歲後則無殃」。然則八會之日非吉日也。建陽而厭陰,建吉而厭凶,其同位之日陰陽參雜,斷可識矣。夫和會者,陰從乎陽之謂,太陽為陽,月建為陰。如寅月之亥,卯月之戌,則當以陰陽和會論。若從月建而復生陰建,則所為陰中之陰,其所會之干支,安得以吉論乎?又參以太歲而消息之,如歲在甲寅,正月甲戌大會,則歲前也,尤凶。若八月辛卯大會,則在歲後矣,可無殃也。

漢時已有堪輿八會,見於經史,今歷家大會八即其傳也。又有小會八,又有行狠、了戾、孤陰、單陽等名,考原詳之,今並載於後。要之皆為不吉之日,而曹震圭以大、小會為陰陽和會,則顯與淮南子不符,不可從也。若夫天子用大、小會日,謂之歲位,皇后、太子、諸侯用歲前,卿大夫用歲對,士庶人用歲後,其所為歲前、歲後亦與淮南子不同,而以歲前為可用,益悖於古,均無取焉。

神樞經曰:「地火者,月中凶神也。其日忌修築園圃、栽植、種蒔。」

歷例曰:「地火者,正月起戌,逆行十二辰。」

按:厭建,堪輿家言也。地火,叢辰家言也。然地火即是月厭,故載於此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祈福、求嗣、上冊進表章(上冊受封、上表章同)、頒詔、施恩封拜(襲爵受封同)、詔命公卿、招賢、舉正直、宣布政事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冠帶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遠迴、安牀、解除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裁製、營建宮室、修宮室、繕城郭、築隄防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修倉庫、鼓鑄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、交易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修置產室、開渠穿井、安碓磑、補垣塞穴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、栽種、牧養、納畜、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止不忌祭祀、覃恩、肆赦、施恩惠、恤孤惸、行惠愛、雪冤枉、緩刑獄、入學、沐浴、掃舍宇、捕捉、畋獵、取魚。

又為地火,忌栽種、修築園圃。

寅、申月值成日,丑、未月值開日,與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併,止忌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求醫療病、搬移、遠迴、栽種,餘皆不忌,不與德神併,如常例。辰、戌月值定日,巳、亥月值滿日,與天德、月德、月德合併,凡所忌者則不註宜,所宜者亦不註忌,不與德合併,如常例。子、午月月厭、建會,與天赦併如常例,不與天赦併,諸事皆忌。卯、酉月值月破、災煞,雖與德合併,仍諸事皆忌。又正月甲戌、二月乙酉、五月丙午、六月丁巳、七月庚辰、八月辛卯、十一月壬子、十二月癸亥為陰陽大會,與月德併,仍諸事皆忌。又二月己卯、三月戊辰、四月己巳、五月戊午、八月己酉、九月戊戌、十月己亥、十一月戊子為陰陽小會,三月又為單陰,四月又為純陽,九月又為孤陽,十月又為純陰,亦諸事皆忌。又三月庚辰、九月甲戌為陰位,四月癸亥、十月丁巳為陰陽交破,五月壬子、十一月丙午為陰陽擊衝,六月癸丑、十二月丁未為陽破陰衝,二月己酉、八月己卯為陰道衝陽,亦諸事皆忌。

又四月丙午、戊午,十月壬子、戊子為歲薄,六月丙午、戊午,十二月壬子、戊子為逐陣,皆從月厭所忌。四月丙午、六月戊午,亦不從德、願所宜。正月辛酉、七月乙卯為三陰,諸事皆忌。又正月甲寅,二月乙卯,三月甲辰,四月丁巳、己巳,六月丁未、己未,七月庚申,八月辛酉,九月庚戌,十月癸亥,十二月癸丑為陽錯,除四月己巳為小會,諸事皆忌外,餘皆從建所忌;六月己未亦不從德合所宜。又正月庚戌,二月辛酉,三月庚申,四月丁未、己未,六月丁巳、己巳,七月甲辰,八月乙卯,九月甲寅,十月癸丑,十二月癸亥為陰錯,除二月、八月值月破,六月、十二月為大會,諸事皆忌外,餘俱從厭所忌;六月己巳亦不從德合所宜。五月丙午、十一月壬子為陰陽俱錯,雖值月德,仍諸事皆忌。四月戊辰為絕陰,十月戊戌為絕陽,亦諸事皆忌。

按:月厭為陰建,是陰之自旺,而陽之對也,故合建、破所忌而兼忌之。然陰不勝陽,故其義雖自為一家,而其凶亦不若月破之不可解。寅、申月為三合,丑、未月為生氣,再與德神併,則吉勝矣;故皆從德所宜,而不從厭所忌。猶忌行幸等事者,惡陰盛也,不與德神併,則吉不抵凶,故如常例也。辰、戌月雖亦為三合,然陰陽始侵;巳、亥月值滿日,又陰陽相逼,行狠、了戾、孤辰殆無虛日,故與德神併,然後吉凶相抵,而不宜、不忌,否則如常例也。子、午月厭、建會,則陰陽爭,五月丙午、十一月壬子,雖值月德,然為陰陽大會,丙、壬只作建論不作德論。惟天赦另有生意,故與天赦併,而後如常例,否則諸事皆忌也。卯、酉月值災、破,則顯然衝擊,雖與德神併,亦應諸事不宜矣。

又按:舊歷止忌出行、嫁娶、搬移、遠迴,於義固為未協。淮南子、歷事明原謂厭日不可舉百事,則亦畧舉大義,而未之深辨。今遂月較量其輕重,而區別之。如此至大會、小會、陰位等日,則皆從二建會合取義,故皆與子、午月例同。陰陽交破、陰陽擊衝、陽破陰衝、陰道衝陽等日,則皆從二建對衝取義,故皆與卯、酉月例同。歲薄、逐陣,則取二建將合而先合,始分而未分為義,故與辰、戌、巳、亥月,月厭例同。德作建論,不作德論,故又與子、午月例同。三陰取厭、破將併而先併為義,故與卯、酉月月厭例同。陽建疊陽建為陽錯,陰建疊陰建為陰錯,故德作建論,不作德論,與厭、建常例同。子、午月二建併,又疊同建之干,為陰陽俱錯,故德作建論,不作德論,與子、午月月厭例同。絕陰、絕陽則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,又值月煞、閉日所會之辰,故三例皆諸事不宜,餘詳義例。今通書惟四月己巳日,凡事不宜,餘日皆不載。又四月辛巳、癸巳日,亦凡事不宜,而乙巳、丁巳,如常例。或係辛巳、癸巳,因己巳連及而誤,因丁巳陽錯而訛。或係四月五建亦如行狠、了戾、孤辰取義,皆不可考。然辛、癸、乙日既無義可推,而辰、戌、亥月又無例可據。考原所載確有精義,故皆依考原訂補,近刻不足憑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曹震圭曰:「地火者,陰奪陽也。是陰建之權勢也。」

天文志曰:「陰行陽之政,物傷而必尅,終以自害也。」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月厭﹀即大禍。忌嫁娶、造酒醬醋。

地火﹀忌起造、種植。

狼籍﹀一云:「傷刀」。忌嫁娶、種植,百事不宜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日忌祈福、求嗣、上冊、進表章、頒詔、施恩封拜、詔命公卿、招賢、舉正直、宣布政事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、冠帶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遠迴、安牀、解除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裁製、營建宮室、修宮室、繕城郭、築隄防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修倉庫、鼓鑄、經絡、醞釀、開市、立券交易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修置產室、開渠、穿井、安碓磑、補垣塞穴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、牧養、納畜、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

又為地火,忌栽種、修築園圃。

協紀辨方曰:「月厭為陰建,是陰之自旺而陽之對也,故合建、破所忌而兼忌之,然陰不勝陽,其凶不若月破之不可解。寅、申月值成日、三合,丑、未月值開日、生氣,內除正月甲戌、六月丁巳、七月庚辰、十二月癸亥,為陰陽大會,又除六月己巳為陰錯外,其餘如與德合併則吉勝;止忌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求醫療病、搬移、遠迴、栽種,餘皆不忌。辰、戌月值定日,亦為三合,然陰陽使侵,巳、亥月值滿日,又陰陽相逼,行狠、了戾、孤辰、無虛日,雖與德合併,不從德合論。子、午月,厭、建會,則陰陽爭,惟與天赦併,另有生意可解其毒,然亦不從天赦論。五月丙午、十一月壬子,為陰陽大會,又為陰陽俱錯,雖與月德併,其凶難化。卯酉月值災殺,又為月破,顯然沖擊,凶疊大凶,即與德合併,仍從重兼殺、破論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嫁娶、造酒醋。詩例:正犬二雞三猴來,四羊五馬六蛇裁,七龍八兔九虎口,十牛十一鼠臘亥。

【章光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堪輿經以月厭前一辰為章光,後一辰為無翹。蓋堪輿家專忌月厭,故前、後並忌,然亦是後人附會耳。無翹即太陽,辨建義例。堪輿家專取不將,乃厭前干配厭後支,章光已是厭前支,自在不用之內,不須又立章光名色也。且日辰非同方位比連,無前後並忌之理。別本又以厭後為金烏,厭前為玉兔,並為歲神吉方,然則方且不忌,何況於日?曹震圭謂章光者,能為月厭章顯其光,故凶。將又謂月厭能為太陽章顯其光,而以為吉也耶?

【星歷考原】

堪輿經曰:「章光者,陰建前辰也。其日忌嫁娶。」

歷例曰:「常居陰建前一辰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章光者,能為月厭彰顯其道,故曰章光。」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上官、嫁娶、涉險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通書云:「章光日忌嫁娶。按:嫁娶之取不將者,以厭前取干,厭後取支也,章光為厭前之支,宜在所忌之例。月厭前之支,不獨章光一位,若以其逼近月厭而忌之,則月厭僅值一日,非若方位之相比連,斷無因忌月厭,而并及厭前一辰之理,其為陰人妄說無疑,應刪去。」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十三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殃敗、天獄、天地殃敗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殃敗,從辟卦而來,乃陰陽退氣之辰也。通書云:「其日忌出軍、赴任、修倉庫、開市、交易、納財」。然協紀辨方闕而不載。蓋以寅、申月值除日、大時,巳、亥月值危日、天吏,辰、戌月值收日,戌月又為月刑,卯、酉月值閉日,子、午月值執日、劫殺,丑未月值平日、月殺,其凶已見於諸神殺,而殃敗之名亦可無庸設矣,今刪去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天地殃敗﹀百事不宜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百事凶。詩例:正月每至卯宮起,逆從寅丑子亥去,一月一支定佳期,週回十二支辰取。

【月恩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五行論曰:「月恩者,陽建所生之干也,子母相從,謂之月恩。其日宜營造、婚姻、移徙、祭祀、上官、納財。」

歷例曰:「月恩者,正月丙、二月丁、三月庚、四月己、五月戊、六月辛、七月壬、八月癸、九月庚、十月乙、十一月甲、十二月辛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月恩者,子母相從,是月建反生於彼,蓋母生我,我生子之義。」

歷神原始曰:「寅木生丙火,卯木生丁火,辰戌土生庚金,丑未土生辛金,巳火生己土,午火生戊土,申金生壬水,酉金生癸水,子水生甲木,亥水生乙木,皆月建之所生,故曰月恩也。」

考原曰:「正月寅陽木生丙陽火,二月卯陰木生丁陰火,則各從其類也;餘倣此。」

按:月恩者,母倉之對待也。母倉為義爻,月恩為寶爻。生令神之神,母倉也,有恩於本令者也。月神所生之神,月恩也,有恩於彼神者也。母倉為本月之母,本月為月恩之母。寅生丙即甲生丙也,卯生丁即乙生丁也,辰戌生庚即戊生庚也,子平家謂之食神;寅卯辰,猶母也,丙丁庚,猶男子也,從地支以生天干,猶母之生子也;故結婚姻則宜子,營造、上官,無所不宜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祭祀、祈福、求嗣、施恩封拜(襲爵受封同)、舉正直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搬移、解除、求醫療病、裁製、修宮室、繕城郭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栽種、牧養。與驛馬、天馬併,宜詔命公卿、招賢。

按:月恩、四相、時德,皆月建所生之日,所宜應同。舊本月恩宜祭祀、上官赴任、結婚姻、搬移、修造、動土、納財,其義不倫。今按:月建所生為相氣,其吉大於母倉,我生為子孫,其吉顯於福德,觀其會通而推其義例,故所宜應如此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百事宜用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五行論曰:「月恩者,月建所生之干也。寅生丙即甲生丙,卯生丁即乙生丁,辰、戌生庚即戊生庚也;其日宜祭祀、祈福、求嗣、施恩封拜、舉正直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搬移、解除、求醫療病、裁製、修宮至、繕城郭、興造動土、豎柱上梁、納財、開倉庫、出貨財、栽種、牧養、納畜,驛馬、天馬併,宜詔命公卿、招賢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宜起造、入宅、移居、出行、婚姻、嫁娶、造葬,百事吉。詩例:正丙二丁三九庚,四己五戊六臘辛,七壬八癸十逢乙,十一月恩甲上尋。

【復日、重喪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天寶歷曰:「復日者,為魁、罡所繫之辰也。其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。」

歷例曰:「復日者,正、七月甲、庚,二、八月乙、辛,四、十月丙、壬,五、十一月丁、癸,三、九、六、十二月戊、己日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復者,重見也,為本建之辰與所遇之干同也。假令正月寅,即甲也,而又見甲是復也;又如辰、戌即戊也,丑、未即己也,而又見戊、己是復也;餘倣此」。地理新書云:「正月甲、七月庚、二月乙、八月辛、四月丙、十月壬、五月丁、十一月癸、三月九月戊、六月十二月己。」

按:建寅而得甲日,則是月與日同也。為凶事之所忌者,蓋猶忌月建之義,然干與支不可同日語矣。俗則以為犯此則致重喪,亦無是理。選擇宗鏡載,古人葬課多用建日,又曰:正月甲日、二月乙日,得令、得祿最吉,三月戊日雖不得祿,而實得令,次吉。然則復日之忌,固不可從,而世俗相傳已久。今定為鳴吠遇復日則忌;德、赦、六合遇復日則不忌。庶存其名,不害於義云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六合併(天願必是六合,故不言而已在其中),則不忌,亦不註宜。又宜裁製。

按:舊本重、復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,然其義亦泛矣。夫葬乘生氣,經有明文。今選擇家亦以無祿、四廢為凶日。若復日則皆令星,孟、仲月又皆建祿,其吉自無可疑。巳、亥為陰陽盡日,亦大率云。然而推以十二月,參以三合,此二日無皆凶之理。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、厭、三煞之凶,且所宜又止於鳴吠日,而舍德、赦、六合之吉而不知用,是與嫁娶之僅取不將,而不取德合,惟忌章光、無翹,而不忌刑、衝、破、害等也。婚葬為人事之始終,而俗論拘忌若此,深為不便。顧相傳已久,遽去之轉不足以牖世,故遇鳴吠則忌,遇德、赦、六合則不忌,識者自能辨之,亦不註宜,聊以從俗云爾,並詳利用卷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重喪﹀忌安葬、成服、除服。

復日﹀宜一切喜事,忌凶事。

其法如正月甲、庚日死者是也,餘皆倣此,犯之宜禳。

魘禳法:天干禳月干重服,用小白紙函一箇,內用黄紙朱書四字於內,安於棺上同出吉。正月、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皆書「六庚天刑」,二月書「六辛天庭」,四月書「六壬天牢」,五月書「六癸天獄」,七月書「六甲天福」,八月書「六乙天德」,十月書「六丙天威」,十一月書「六丁天陰」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曹震圭曰:「復者,重見也,以本建之辰與所遇之干同也。如正月建寅即甲也,而又見甲是復也;其日宜裁製。舊本以歷例正、七連庚甲數句,而遂以正、七月甲庚,二、八月乙辛,四、十月丙壬,五、十一月丁癸,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戊己,謬矣」。協紀辨方曰:「舊歷以為利為吉事,忌為凶事,俗則以為犯此,則至重喪,而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,並無是理。觀宗鏡載古人葬課,多用建日」。又曰:「正月甲日、二月乙日,得令、得祿最吉,三月戊日,雖不得祿而實得令,次吉」。然則復日之忌葬事,又謬矣。今定為復日,遇鳴吠、鳴吠對則忌,遇德合、天赦、六合則不忌,庶存其名,不害於義爾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喪事、埋葬。詩例:正甲二乙三六九,臘月己日總同求,四丙五丁七庚金,八辛十壬不可在,十一月癸日為凶,犯著重喪麻蓋首,出喪埋葬切须防,依法禳之免淚流。

【不將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天寶歷曰:「陰陽不將者,以月建為陽,謂之陽建,正月起寅,順行十二辰。月厭為陰,謂之陰建,正月起戌,逆行十二辰,分於卯酉,會於子午,厭前枝幹自相配者為陽將,厭後枝幹自相配者為陰將,厭後幹配厭前枝者為陰將俱將,厭前幹配厭後支者為陰陽不將也。陽將傷夫,陰將傷婦,陰陽俱將,夫婦俱傷,陰陽不將夫婦榮昌,戊己之幹位在中央,戊為陽土,寄於艮,己為陰土,寄於坤,經曰:春冬己不將,秋夏戊不將。」

歷例曰:「陰陽不將者,正月辛亥、辛丑、辛卯、庚子、庚寅、己亥、己丑、己卯、丁亥、丁丑、丁卯、丙子、丙寅,二月庚戌、庚子、庚寅、己亥、己丑、丁亥、丁丑、丙戌、丙子、丙寅、乙亥、乙丑,三月己酉、己亥、己丑、丁酉、丁亥、丁丑、丙戌、丙子、乙酉、乙亥、乙丑、甲戌、甲子,四月丁酉、丁亥、丙申、丙戌、丙子、乙酉、乙亥、甲申、甲戌、甲子、戊申、戊戌、戊子,五月丙申、丙戌、乙未、乙酉、乙亥、甲申、甲戌、戊申、戊戌、癸未、癸酉、癸亥,六月乙未、乙酉、甲午、甲申、甲戌、戊午、戊申、戊戌、癸未、癸酉、壬午、壬申、壬戌,七月乙巳、乙未、乙酉、甲午、甲申、戊午、戊申、癸巳、癸未、癸酉、壬午、壬申,八月甲辰、甲午、甲申、戊辰、戊午、戊申、癸巳、癸未、壬辰、壬午、壬申、辛巳、辛未,九月戊辰、戊午、癸卯、癸巳、癸未、壬辰、壬午、辛卯、辛巳、辛未、庚辰、庚午,十月癸卯、癸巳、壬寅、壬辰、壬午、辛卯、辛巳、庚寅、庚辰、庚午、己卯、己巳,十一月壬寅、壬辰、辛丑、辛卯、辛巳、庚寅、庚辰、己丑、己卯、己巳、丁丑、丁卯、丁巳,十二月辛丑、辛卯、庚子、庚寅、庚辰、己丑、己卯、丁丑、丁卯、丙子、丙寅、丙辰。」

考原曰:「厭前枝幹自相配者為陽將,純陽無陰也。厭後枝幹自相配者為陰將,純陰無陽也。厭後幹配厭前枝者,為陰陽俱將,陰非其陰,陽非其陽,其道相乖也。蓋幹為陽當居於前,枝為陰當從其後,是夫唱婦隨之理,故厭前幹配厭後枝為陰陽不將也。」

按:陰陽不將者,乃堪輿家之吉日,凡事可用,非僅施之嫁娶也,惟六月戊午為逐陣不可用。今世所傳,祇曰嫁娶吉,而又不明歲前、歲後之義,且于天子、皇后、卿士、庶民用日妄說,亦覺其支離而難通,遂將大會等日一併廢棄而不用,不知此法最古,其於陰陽之義,亦最微妙縝密,良不可忽也,具詳於後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宜:嫁娶。見義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宜嫁娶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陰陽大會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正月大會甲戌,二月大會乙酉,五月大會丙午,六月大會丁巳,七月大會庚辰,八月大會辛卯,十一月大會壬子,十二月大會癸亥。如正月陽建在寅,陰建在戌,陽主干陰主支也,陽建在寅近於甲,陽甲陰戌,支干相和會,故甲戌為正月大會也。二月陽建於卯,陰建於酉,卯近於乙,陽乙陰酉,故乙酉為二月大會也。五月陰陽二建俱會於午,午近於丙,以丙配午,故丙午為五月大會也。六月陽建於未,陰建於巳,未近於丁,以丁配巳,故丁巳為六月大會也。七月陽建於申,陰建於辰,陽建近庚,以庚配辰,故庚辰為七月大會也。八月陽建於酉,陰建於卯,酉近於辛,以辛配卯,故辛卯為八月大會也。十一月陰陽二建俱會於子,子近於壬,以壬配子,故壬子為十一月大會也。十二月陽建於丑,陰建於亥,丑近於癸,以癸配亥,故癸亥為十二月大會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周禮漢鄭康成注有八會之目,而唐賈公彥謂堪輿大會有八,小會亦有八,然則大小會之來舊矣。特其書無傳,吉凶之義不著耳。」

今按:賈公彥疏周禮引堪輿經黃帝問天老云:「四月陽建於巳,破於亥,陰建於未,破於癸;癸陽也,為陰所破也,亥陰也,為陽所破也;是為陽破陰、陰破陽,故四月有癸亥為陰陽交會,言未破癸者,即是未與丑對,而丑近癸也。」

又按:陰陽二建,合於子、午,分於卯、酉。大會為陽會陰,由合而至分,故自十一月至二月,自五月至八月,共八日;小會為陰會陽,由分而至合,故自二月至五月,自八月至十一月,共八日。陽會於陰者,干建支厭,甲即寅,乙即卯,故以甲乙配戌酉也;陰會於陽者,干厭支建,厭為陰,陰為地,故以戊己土配月建也。

按:兩會日取厭建會合為義,內除二月乙酉,八月辛卯,從厭、破論外,餘從厭、建論,雖遇德合,仍忌。

【陰陽小會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小會;二月己酉、三月戊辰、四月己巳、五月戊午、八月己卯、九月戊戌、十月己亥、十一月戊子,皆以中宮戊己配厭建為之。如二月陽建於卯,陰建於酉,陰陽相衝,以乙配酉,以辛配卯,大會皆已有之,故以己配陰建之酉,為陰陽小會也。三月陽建於辰,陰建於申,以庚配辰,大會有之,以乙配申陰陽非耦,故以戊配辰為三月小會也。四月純陽用事,陰勢盡消,故無大會,而以己巳為四月小會也。五月陽建陰建俱會於午,故以戊配所建之辰,則戊午為五月小會也。八月秋分,建厭分位,亦以己配陰陽建厭之辰,故八月以己卯為小會也。九月剝卦直月,陽消將盡,故無大會,而以戊戌為小會也。十月陽勢消盡,純陰用事,故無大會,則以己亥為十月小會也。十一月陰陽二建俱會於子,亦以戊配所建之子,故十一月戊子為小會也。」

右小會,望前用之,其所領日亦從本會日逆數,至他大小會止。

曹震圭曰:「大會者,是月內陰陽正會之辰也。小會者,是陰陽偶會之辰也。故為上吉之日,比和之辰。」

考原曰:「大會者,陽會於陰也。小會者,陰會於陽也。其月無大會者,以其干支不能相配。如三月辰中之乙,不能配陰建之申;四月巳中之丙,不能配陰建之未是也。小會為陰會陽,故其日皆用陽建,惟二月、八月陰陽二建對衝,故相易也。其月無小會者,以其日大會已有之,或他月小會已有之。觀其所領日逆至他月大小會日則止可見矣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見陰陽大會。

【行狠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三月陽建於辰,陰建於申,陽前不及於丙,隔於巳也,後過於甲,隔於卯也;故以甲配申則不從,以丙配申則不及,以戊庚壬配申則不合,故甲申為行狠,丙申為了戾,戊申、庚申、壬申為孤辰也。四月陽建於巳,陰建於未,陽前不及於丁,隔於午也,後過於乙,隔於辰也;故以乙配未則不從,以丁配未則不及,以己、辛、癸配未則不合,故乙未為行狠,丁未為了戾,己未、辛未、癸未為孤辰也。九月陽建於戌,陰建於寅,陽前不及壬隔於亥也,後過於庚,隔於酉也;故以庚配寅則不從,以壬配寅則不及,以甲丙戊配寅則不合,故庚寅為行狠,壬寅為了戾,甲寅、丙寅、戊寅為孤辰也。十月陽建於亥,陰建於丑,陽前不及癸,隔於子也,後過於辛,隔於戌也;故以辛配丑則不從,以癸配丑則不及,以乙、丁、己配丑則不合,故辛丑為行狠,癸丑為了戾,乙丑、己丑、丁丑為孤辰也。」

天寶歷曰:「過為行狠,不及為了戾,不合為孤辰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月建者,陽也。月厭者,陰也。陽主干,陰主支,若得陽建前後近干以配陰建者,大會也。若以陽建後隔位之干配陰建者,為行狠,不從,乃陽氣不從也;陽建前隔位之干配陰建者,為了戾不及,是陽氣不及也。以陰建左右之干自配者,為孤辰,非正應陰自配也,故曰不合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出師、婚嫁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月建為陽建,月厭為陰建。行狠、了戾、孤辰,以三、九月陰陽始侵,四、十月陰陽相逼為義,與月厭同,從月厭論。雖三月壬申,九月丙寅,四月乙未、辛未,十月乙丑、己丑,皆不從德合論。」

【了戾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其義見行狠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出師、婚嫁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見行狠。

【孤辰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其義見行狠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見行狠。

【單陰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三月卦得夬,謂五陽爻對一陰爻,故戊配辰為單陰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按:單陰、孤陽、純陰、純陽,與陰陽小會同干同支;絕陰、絕陽,又即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、建論。

【純陽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四月卦得乾,謂六爻皆陽,陰氣已盡,故以己配巳為純陽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按:單陰、孤陽、純陰、純陽,與陰陽小會同干同支;絕陰、絕陽,又即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、建論。

【孤陽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九月卦得剝,謂五陰爻對一陽爻,故以戊配戌為孤陽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按:單陰、孤陽、純陰、純陽,與陰陽小會同干同支;絕陰、絕陽,又即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、建論。

【純陰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十月卦得坤,謂六爻皆陰,陽氣已盡,故以己配亥為純陰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按:單陰、孤陽、純陰、純陽,與陰陽小會同干同支;絕陰、絕陽,又即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、建論。

【歲薄、歲博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四月陽建於巳而左行,陰建於未而右行,陰陽相向欲合於午,故以丙午、戊午為四月歲薄也。十月陽建於亥而左行,陰建於丑而右行,陰陽相向欲合於子,故以壬子、戊子為十月歲薄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薄者,迫也。陰陽二建交相迫之,丙壬則近子午之干,戊者謂時無大會,皆以戊己配之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嫁娶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堪輿經曰:「四月、十月,陰陽二建相向欲合於子午,故曰歲簿。」

協紀辨方曰:「歲簿者,厭、建將合而先合也。」

【逐陣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六月陽建於未而左行,陰建於巳而右行,陰陽相背分別於午,故以戊午、丙午為六月逐陣。十二月陽建於丑而左行,陰建於亥而右行,陰陽相背分別於子,故以壬子、戊子為十二月逐陣。」

曹震圭曰:「陰陽二建此月相分背,各隨其陣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出師、婚嫁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逐陣者,厭、建始分而未分也,皆與子、午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建論,雖四月丙午、六月戊午,亦不從德、願論。」

【陰陽交破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四月陽建於巳,破於亥,陰建於未,破於癸;癸陽也,為陰所破也,亥陰也,為陽所破也,是謂陽破陰、陰破陽,故四月癸亥為陰陽交破。十月陽建於亥,破於巳,陰建於丑,破於丁;丁陽也,為陰所破也,巳陰也,為陽所破也,是為陽破陰、陰破陽,故十月丁巳為陰陽交破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協紀辨方曰:「陰陽交破者,干沖厭,支沖建也。與卯、酉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破論。」

【陰陽擊衝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五月陰陽俱至午,陽建挾丙而擊壬,陰建居午而衝子,故五月以壬子為陰陽擊衝;十一月陰陽俱至子,陽建挾壬而擊丙,陰建居子而衝午,故十一月以丙午為陰陽擊衝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協紀辨方曰:「陰陽擊沖者,干支共沖厭、建也。與卯、酉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破論。」

【陽破陰衝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六月陽建於未而破丑,陰建於巳而衝癸,故六月癸丑為陽破陰衝也;十二月陽建於丑而破未,陰建於亥而衝丁,故十二月丁未為陽破陰衝也。」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協紀辨方曰:「陽破陰沖者,干沖建,支沖厭也。與卯、酉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建論。」

【陰道衝陽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二月陽建於卯而衝酉,陰建於酉而衝卯,故二月己卯月宿在卯,為陰道衝陽;八月陽建於酉而衝卯,陰建於卯而衝酉,故八月以己酉月宿在酉,為陰道衝陽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陰道沖陽者,干支共沖建也。與卯、酉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建論。」

【陰位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三月陽建於辰,陰建於申,故三月庚辰月宿在辰,為陰位;九月陽建於戌,陰建於寅,故九月甲戌月宿在戌,為陰位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陰位者,干厭支建,取厭、建之合併也。與子午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建論。」

【三陰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堪輿經曰:「正月破在申一陰也,厭在戌二陰也,辛在其間三陰也,故正月得辛酉月宿在酉,為三陰也。七月破在寅一陰也,厭在辰二陰也,乙在其間三陰也,故七月得乙卯月宿在卯,為三陰也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嫁娶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三陰者,厭、建將沖而先沖也。與卯、酉月月厭同義,兼厭、建論。」

【陽錯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以陽建之支配當方之干,陰陽自相配合為日,以值所衝之宿,為陽錯。如正月陽建在寅近於甲,支干相配為甲寅日,寅衝於申,故正月甲寅之日,月宿在申,為陽錯。二月陽建在卯近於乙,支干相配為乙卯日,卯衝於酉,故二月乙卯之日,月宿在酉,為陽錯。三月陽建在辰近於甲,支干相配得甲辰日,辰衝於戌,故三月甲辰之日,月宿在戌,為陽錯也;餘月倣此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起造、開倉庫店、移居、出行、入學、嫁娶、安葬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陽建疊陽建為陽錯,內除四月己巳從陰陽小會論外,餘從月建論。雖六月己未,亦不從德合論。」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出行、移居,諸事大凶。詩例:正甲寅兮二乙卯,三甲辰兮四丁巳,五丙午兮六丁未,七庚申兮八辛酉,九庚戌兮十癸亥,十一壬子臘癸丑。

【陰錯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以陰建之支配當方支干,陰陽自相配合為日,以值所衝之宿為陰錯。如正月陰建於戌近於庚,支干相配為庚戌日,戌衝辰,故正月庚戌之日,月宿在辰,為陰錯。二月陰建於酉,近於辛,支干相配為辛酉日,酉衝卯,故二月辛酉之日,月宿在卯,為陰錯。三月陰建在申近於庚,支干相配為庚申日,申衝寅,故三月庚申之日,月宿在寅,為陰錯;餘倣此。唯五月、十一月陰陽二建會於子午,故無陰錯、陽錯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起造、開倉庫店、移居、出行、入學、嫁娶、安葬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陰建疊陰建為陰錯,內除二月辛酉、八月乙卯,兼厭、破論;又除六月丁巳、十二月癸亥從陰陽大會論外,餘從月厭論。雖六月己巳,亦不從德合論。」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詩例:正尋庚戌二辛酉,三庚申四丁未求,五丙午六丁巳傍,七甲辰八乙卯秋,九甲戌十月癸丑,十一壬子求束手,癸亥十二不用尋,陰錯須當牢記守。

【陰陽俱錯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︾曰:「五月、十一月陰陽二氣同建一辰,則以所建之支,配所近之干,共為一日。月宿居月建所衝之辰,為陰陽俱錯。如五月陰陽二建合於午,近於丙,配為丙午,月宿在子,為陰陽俱錯;十一月陰陽二建合於子,近於壬,配為壬子,月宿在午,為陰陽俱錯也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子、午月二建併,又疊同建之干,為陰陽俱錯,又為陰陽大會,雖值月德,仍從陰陽大會論。」

【絕陰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絕陰者,謂三月、四月陰氣絕也。故三月小會所領日,為四月絕陰所領之日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嫁娶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絕陰即從單陰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、建論。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十四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絕陽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絕陽者,謂九月、十月陽氣絕也。故九月小會所領日,為十月絕陽所領日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以上諸日雖遇天德、月德、玉堂、生氣、黃道吉星值日,亦不可用。集正所謂陰陽不足之辰是也。忌興造、嫁娶、上官赴任、入宅、遷移、出行、交易、合藥、問病,百事不宜。」

按:大小會所領日,考原依歷事明原所載堪輿經列之。曹震圭既以大、小會為上吉之日,比和之辰,則其所領,必亦以為吉日也。

今按:淮南之言,大、小會既為凶日,則所領日當亦非吉。然周禮漢鄭康成注有八會之目,而唐賈公彥謂堪輿大會有八,小會亦有八,然則大、小會之來舊矣,顧未言大、小會所領日。今考其旨,日辰參差不齊,多寡不等,無義可尋,恐後人之附會歟。又以歲位、歲對、歲前、歲後屬之春、夏、秋、冬,以季為歲,名實紊矣。又與淮南之言大相逕庭,復分屬天子、皇后、卿士、庶民,或用歲位、歲對,或用歲前、歲後,其謬更甚。今將所分用日四條刪去,仍其春、秋、冬、夏,歲位、歲對、歲前、歲後之目刪者,以其不可為法也,存者不沒其迹,使後人可考也。其行狠、了戾以下二十神,俱從厭建起義,合不將日觀之,堪輿家擇日之道備矣。堪輿經單陰、純陰、孤陽、純陽,以時無大會,故以戊己配月建為之,而謂皆不吉,然則堪輿家本意,以大會為凶日,益可知矣。特其書無傳,吉凶之義不著,歷家不覩淮南等書,故曹震圭輩妄意以為吉耳。

又按:賈公彥疏周禮引堪輿經與黃帝問天老云:「四月陽建於巳,巳破於亥,陰建在未,未破於癸,是為陽破陰、陰破陽,故四月有癸亥為陰陽交會,十月丁巳為陰陽交會,言未破癸者,即是未與丑對而近癸也云云」。是即立成中,陰陽交破之二日也,今曰「交破」,古曰「交會」,然則會之為義與破同,洵非吉也。至大會等名義,考原所載甚詳,而猶有未盡。

今按:陰陽二建合于子午,分于卯酉。大會為陽會,陰由合而至分,故自十一月至二月,自五月至八月,共八日,而三、四、九、十無大會。小會為陰會,陽由分而至合,故自二月至五月,自八月至十一月,共八日,而六、七、十二、正月無小會,非以其月干支不能相配而無大會,其日已有大會而無小會也。陽會于陰者,干建支厭,甲即寅,乙即卯,非取近干也。陰會于陽者,干厭支建,厭為陰,陰為地,故以戊己配月建為小會,非近干已有大會而後取戊己也。又小會皆建日衝,皆破日。︽明原︾以二月己酉、八月己卯為小會,二月己卯、八月己酉為陰道衝陽,當是互誤也。三、九月陰陽始侵,四、十月陰陽相逼,故行很、了戾、孤辰、無虛日、單陰、純陽、孤陽、純陰,乃從小會別取一義為名,非以其月無大會也。

歲薄,陰陽將合而氣已先爭,逐陣,陰陽始分而難猶未解,故以二建配子、午日,丙、壬即陽建,非取近干也,戊即陰建,非以無大會而取戊己也。辰戌為戊己之分,故以陰建配辰戌日為陰位,非但以辰戌為陽建也。如第取陽建而已,則逐月皆有之,何獨三、九月耶?正、七月厭破將併而氣已先交,故正月辛酉,七月乙卯,皆取厭、破間干支自相配者,為三陰日,與歲薄同義,明原作正月辛卯,七月乙酉,當亦是互誤也。陽建疊陽建為陽錯,陰建疊陰建為陰錯,五、十一月陰陽同建,又疊同建之干,為陰陽俱錯,亦非取近干也。又自陰位以下皆取月宿,孫思邈房中經載月宿日是否即此,亦不可考。然其日之不吉,義例甚明,不待值月宿而後定矣。今三陰已為改正,小會改載立成卷中,此則仍舊以備參考。若夫絕陰、絕陽乃從單陰、孤陽更進一義。蓋三月之單陰至四月而絕,九月之孤陽至十月而絕也,其所領日,亦後人附會,故刪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嫁娶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絕陽即從孤陽更進一義,俱從陰陽小會例,兼厭建論。

【地賊】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造葬、出行、入宅、倉庫、栽種、開池。詩例:地賊星辰不自由,正七逢開二八收,三九逢危四十執,五十一月向平求,六十二月逢閉位,犯著鬼星招賊偷。

【天瘟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造宅、移居、修六畜欄枋、穿井、安牀、塑畫神像。

鰲頭通書

忌豎造、入宅、歸火、六畜。詩例:正月羊位執司權,二月逢危事却偏,三五十月尋建上,七十一除不周全,四收八開臘滿位,記取天瘟莫犯焉。

象吉通書

忌修造、入宅、歸火、六畜。

【木馬殺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起工、架馬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合壽木、起工、架馬。詩例:正蛇二羊三鳳舞,四猿五犬六鼠露,七豬八牛九兔頭,十虎十一龍臘午。

【龍會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修池、作堰。

【蛟龍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行船、修塘堰。

鰲頭通書

忌行船、載貨物、造橋梁、作陂、作廁。︽詩例︾正八未二四十申,三五逢犬浪濤深,六牛七九龍行水,十一鼠臘蛇生嗔。

象吉通書

忌行船、載貨物、造橋梁、作陂。

【月財】

臞仙肘後經

吉事宜用。

鰲頭通書

此黃帝招財之地,若起造、出行、移徙,令人得財。凡興造之地,方圓三尺取泥土填基,並吉。詩例:正午二乙三巳宮,四未五酉六亥窮,七午八月仍原乙,九巳十一月酉逢,十二月則何處覓,原來亥上是真踪。

象吉通書

此黃帝招財之地,若起造、出行、移徙,令人得財。凡興造、取土、泥飾、填基,並吉。

【五不遇】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出行、求財、收捕、拜謁。詩例:正犬二亥求,三馬四羊遊,五虎六是兔,七龍八蛇頭,九逢鼠子位,十牛十一猴,臘月聽雞唱,自損則難守。

【三不返】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上官赴任、出行、陳兵。詩例:正月庚戌辛亥共,二子午卯酉日同,三月申辰四寅未,五月卯午遠行凶,六月辰巳未日忌,七月辰巳申莫逢,八月卯酉午不足,九月戌未寅無終,十月戌亥申尤畏,十一须將酉日窮,十二月尋丑戌亥,遠行定是不回踪。

【絕煙火】

鰲頭通書

忌分居、入宅、作灶、造窑。詩例:正七辰戌莫分居,二八巳亥鄉同忌,三九子午休歸火,四十丑未不堪為,五十一月寅申日,六十二月卯酉殃,移居入宅君须記,犯著灶滅人多危。

象吉通書

忌分居、入宅、作灶、燒窑。

【離別】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嫁娶、出行,凶。詩例:正七丙子二癸丑,四月丙辰三丙寅,五六丁巳八庚辰,十二癸巳九辛未,十月十一丙午臨。

【亡贏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上官、嫁娶、納財畜、出行、開倉庫店肆。

【天恩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天寶歷曰:「天恩者,施德寬下之辰也。天有四禁常開一門,甲為陽德,配己成養育之功,故甲配子,己配卯酉,各五日,而為恩也。萬物非土不生,故以己土配甲成功,其日可以施恩賞、布政事、恤孤惸、興宴樂。」

歷例曰:「常以甲子至戊辰,己卯至癸未,己酉至癸丑,凡一十五日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天有四禁子、午、卯、酉也,子為元武門,午為明堂門,卯為日門,酉為月門。蓋聖人居明堂而治天下,故常開此門。︽易︾所謂聖人南面聽天下,嚮明而治者也。甲為乾之納甲,己為離之納甲,先天乾居正南,後天離居正南,故以甲配子,己配卯酉,然則不配午者,以甲己皆南方卦之納甲也。各進五辰而不及六者,謂五為君位,中央之數,不可過也,故各配五日,合之成一十有五,為天恩大吉日。」

按:十母皆天也,十二子皆地也。然就十母而分之,則甲乙丙丁戊又屬天,己庚辛壬癸又屬地。天地之心無往而非恩也,然必有所見端焉。其端維何?曰天必以始,而地必以中。元善,乾之所以統也,黃中,坤之所以大也。天必以始,故自甲子以至戊辰,六十甲子首五日為天恩,地必以中,故自己卯至癸未,己酉至癸丑,分六十而半之,此十日者,各居其中,亦為天恩。甲至戊天也,己至癸地也,天五而地十者,陽一而陰兩也,不曰地恩而皆名天恩者,地統于天也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宜:覃恩、肆赦、施恩惠、恤孤惸、布政事、行惠愛、雪冤枉、緩刑獄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。與驛馬、天馬、建日併,宜頒詔、宣政事,與修造吉神併,尤宜興作。

按:舊本以天恩為上吉日,而所宜止於覃恩、慶賜等事。蓋其日止取一定之干支,而不參諸月令,其力輕微,不得與德合、赦、願比也。

又按:舊本謂天德、歲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歲德合、月德合、天恩、天赦、母倉所會之辰,並宜修營會之云者,則非專指天恩。故曰:「與修造吉神併,尤宜興作。」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宜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曹震圭曰:「天有四禁子、午、卯、酉也,子為元武門,午為明堂門,卯為日門,酉為月門。易所稱聖人南面聽天下,嚮明而治,則常開一門是也。甲為乾之所納,己為離之所納,先天乾居正南,後天離居正南,故以甲配子,己配卯酉,各進五辰,共十五日。至其各以五日者,五為中央之數,皇極之位也。然既以己配卯酉,而甲則專配子,而不配午者何也?甲為十干之始,為陽為天,己為十干之中,為陰為地。天必以始,故首六十甲子而取其五日,地必以中,故分六十甲子而半之。又其半數,而取己卯至癸未,己酉至癸丑各五日也。始以五日,中以十日者,陽一而陰兩,天五而地十也;不曰「地恩」,而皆名天恩者,地統於天也。其日宜覃恩、肆赦、施恩惠、恤孤惸、布政事、行惠愛、雪冤枉、緩刑獄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。」

鰲頭通書

宜覃恩、肆赦、上官、參選、受封、造葬、婚姻、嫁娶,百事並吉。詩例:四季何日是天恩?甲子乙丑丙寅連,丁卯戊辰開己卯,庚辰辛巳壬午言,癸未隔求己酉日,庚戌辛亥亦同聯,壬子癸丑無差誤,此是天恩吉日傳。

象吉通書

宜覃恩、肆赦、上官、奏選、受封、造葬、婚姻、嫁娶,百事並吉。

【五合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樞要歷曰:「五合者,月內良日也。其日宜結婚姻、會親友、立券交易。」

歷例曰:「五合者,寅卯日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十干者夫之象,十二支者婦之象。今自子為始,以甲相配,至酉而止,不及戌亥。然戌能進五辰配寅中之甲,亥能進前五辰配卯中之乙,而成夫婦會合之禮,故曰「五合」。若其他則進五無所配也,雖有辰配申中之庚,己配酉中之辛,而申酉反為五離者,易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。」雜則相乖,合則睽離也,故曰「五離」。」

按:歷例五合者,寅卯日也。而曹震圭以戌亥為言,未詳其義。今按:漢書曰:「甲寅無子,言甲寅旬中無子、丑也」。然則寅卯之為五合日者,以寅配甲,卯配乙,而六甲乃成,有貞下起元之義,則使五位相得,而各有合者,寅、卯也,故曰五合。反此則為申、酉,六十甲子至戌、亥而絕,則未絕而離者,乃申、酉矣。若以四時言之,寅、卯為春和會之氣也,故為五合;申酉為秋清肅之氣也,故宜解除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宜:宴會、結婚姻、立券、交易。見義例。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五合、五離見義例。俗術又以甲寅、乙卯為日月合,丙寅、丁卯為陰陽合,戊寅、己卯為人民合,庚寅、辛卯為金石合,壬寅、癸卯為江河合;甲申、乙酉為日月離,丙申、丁酉為陰陽離,戊申、己酉為人民離,庚申、辛酉為金石離,壬申、癸酉為江河離。就五行而立五名,不惟非五合、五離本義,且甲乙何以為日月?丙丁何以為陰陽?皆不可曉。而世俗遂以戊寅、己卯為大吉,戊申、己酉為大凶,亦可怪也。附會之害理,多類此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日月合﹀宜造作、嫁娶。︿陰陽合﹀宜營居。︿人民合﹀宜嫁娶、參謁。︿金石合﹀宜砌石。︿江河合﹀宜行船、漁獵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五合、五離皆本辟卦而來,寅卯為春令,天地交泰之候,故為五合;申酉為秋令,天地否塞之時,故為五離。然寅為泰辟,申為否辟,固宜以此名離合矣。而又各進一辰者何也?陽為君子,陰為小人,由泰而更進一陽,所謂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;由否而更進一陰,所謂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坊本細分日月、陰陽、人民、金石、江河諸離合名色,皆後人假捏,不必從。凡遇五合日,宜宴會、結婚姻、立券交易,凡遇五離日,忌慶賜賞賀、宴會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立券交易。如與德合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併,則其吉大於五合,而非五離所能離矣,皆不忌。

【五離、除神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樞要歷曰:「五離者,月中離神也。其日忌結婚姻、會親友、作交關、立契券。」

歷例曰:「五離者,申、酉日是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五離者,是陰陽重會之辰,再合則離也。」

考原曰:「按通書以申、酉日為除神,與五合對衝之日也,宜沐浴、拔除災眚。」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忌: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立券、交易。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併,則不忌。

按:五離為五合之衝,故所忌如此。與德合、天赦、三合、六合併,則其吉大於五合,而非五離所能離矣,故不忌也。五合不宜慶賜、賞賀、納采問名,而五離則并忌之者。蓋慶賜、賞賀之事大於宴會,納采問名之事大於結婚姻。五合之吉可小事,不可大事,五離不宜其小,則大者可知也。若嫁娶之事則原不取五合,自亦不忌五離矣。

除神﹀宜: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掃舍宇。義同除日。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五合五離見義例。俗術又以甲寅、乙卯為日月合,丙寅、丁卯為陰陽合,戊寅、己卯為人民合,庚寅、辛卯為金石合,壬寅、癸卯為江河合;甲申、乙酉為日月離,丙申、丁酉為陰陽離,戊申、己酉為人民離,庚申、辛酉為金石離,壬申、癸酉為江河離。就五行而立五名,不惟非五合、五離本義,且甲乙何以為日月?丙丁何以為陰陽?皆不可曉。而世俗遂以戊寅、己卯為大吉,戊申、己酉為大凶,亦可怪也。附會之害理,多類此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天地離﹀忌開店肆、倉庫。︿日月離﹀忌爐也、會客。︿人民離﹀忌出行、嫁娶。︿金石離﹀忌斷石、鎔鑄。︿江河離﹀忌行船下載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已見於五合。

五離又名除神,宜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掃舍宇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出行、嫁娶、店肆,等事凶。︽詩例︾甲申乙酉天地離,丙申丁酉日月離,戊申己酉人民離,庚申辛酉金石離,壬申癸酉江河離,五離犯著隨事議。

【鳴吠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一行云:「鳴吠者,五性安葬之辰也。用之者,得金雞鳴玉犬吠,上下相呼,亡靈安穩,子孫富昌。」

鳴吠日者,庚午、壬申、癸酉、壬午、甲申、乙酉、庚寅、丙申、丁酉、壬寅、丙午、己酉、庚申、辛酉也。

歷事明原曰:「金雞者,兌也;兌宮,酉也。玉犬者,艮也,艮為犬也。大抵外宅之要在山澤地勢,是坤、艮、兌也。故以坤兌往來加艮順布八卦,視艮所臨之辰為良也。如兌加艮,則艮臨離午也;又以離加艮,則艮臨兌酉也;又以坤加艮,則艮臨坤未申也,又以艮自加艮丑寅也,丑、未二辰乃墓絕無氣之位,故不可用。又十干之中,戊為陽土,以配中宮明堂之位,不可用也。甲午、甲寅、丙寅者,乃自死、自旺、自生之日,故不用,止餘一十四日為鳴吠吉日也。」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宜:破土、安葬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宜安葬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起例曰:「大葬日曰「鳴吠」,小葬日曰「鳴吠對」,舉世用之,試問何為金雞、玉犬?何為鳴吠?何為鳴吠對?則茫然矣。蓋人之生為陽,而死為陰,日出東方為陽,生人之事也,日入西方為陰,送終之事也。金雞者,酉為日入之門,玉犬者,戌為閉物之會,然取酉而不取戌者,以埋藏於土,而不敢犯土也;故凡干支屬土者,止用一己酉,以己生於酉,故不忌也,其餘戊、己、辰、戌、丑、未則皆避之。其自酉而上,至午而止者,午為一陰之始,過午而巳即為六陽之卦矣;故以甲、丙、庚、壬四干,配午、申得八日,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五干,配酉得五日,共十三日為鳴吠日,宜破土、安葬。以此次酉之對為卯,取乙、丁、辛、癸配得四日,午、申之對為子、寅,取甲、丙、庚、壬配之得七日,其不用甲子者,以干首配支首為純陽也,共止得十一日為鳴吠對日,宜破土、啟攢。」

協紀辨方又曰:「據起例︾用酉而不用戌,則止有金雞而無玉犬,何以稱鳴吠耶?曰一行曰:「金雞鳴玉犬吠,上下相呼,亡靈安穩」。蓋以人之葬也,骨歸於土,戌為土、為地,指葬地而言,不指葬日,正以地上之金雞呼地下之玉犬,而吠於應之耳。通書誤以庚寅、壬寅為鳴吠,甲午為鳴吠對,遂不可解,今從起例改正。」

【鳴吠對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一行經曰:「鳴吠對日者,用之破土、斬草也。」

鳴吠對日者,丙寅、丁卯、丙子、辛卯、甲午、庚子、癸卯、壬子、甲寅、乙卯也。

考原曰:「按:鳴吠對者,乃與鳴吠對衝之日。其己丑日無對衝,庚寅與甲申,壬寅與丙申,又互為對衝,故止餘九日。今取十日者,蓋甲午日雖不用為鳴吠,然其對衝庚子可用為鳴吠對也。若甲寅之對庚申,丙寅之對壬申,則鳴吠日中已用之矣。惟甲午疑應作甲子,蓋甲子本與庚午對衝,且既用庚子不宜并用甲午也,恐傳者有誤。」

神煞起例曰:「金雞鳴、玉犬吠並鳴吠對日,相傳始於郭公,而定於邵子,舉世用之。大葬日曰金雞鳴、玉犬吠,小葬日曰「鳴吠對」。試問何為金雞玉犬?何為對?則莫知所由來矣。蓋生人之禮屬於陽;葬者,藏也,則屬於陰。夫人身有生死,一世之陰陽也;四序有春秋,一歲之陰陽也;十二時有晝夜,一日之陰陽也;陽取乎陽,陰取乎陰,各從其類,道本自然耳。時日之陰陽,分於日之出沒,日出東方為陽生,人之事也;日入西方為陰,送終之事也。金雞者,酉,為日入之門;玉犬者,戌,為閉物之會。然埋藏於土,而不敢犯土。

凡支干屬土者,如戊、己名都天,辰、戌、丑、未名大墓,皆所不宜,故不用戌,而用酉。溯酉而上至午而止,午乃一陰之始,過午而巳,六陽之卦矣。用五酉以為主,己陰土屬酉,故亦不忌,是謂金雞也。申去戊而用四申,越未而午,亦去戊而用四午,共為大葬之十三日,謂之鳴吠者,以此。次酉之對為卯,則去己而用四卯,以別於酉也;申之對為寅,亦去戊而用四寅,午之對為子,亦去戊子不用,至於甲乃十干之長,純陽也,故亦不用,而用三子,共為小葬十一日,謂之鳴吠對者,以此。亥為巳之對,故亦不用云。又星命之術數,人生時遇卯安命,取東方出地之義。而中陽子葬埋克擇,則遇酉安命,亦取西方入地之義,豈非用酉之一証耶?其餘因金雞而多張名目,則術家巧飾耳目之為,不足深究矣。」

按:通書安葬用庚寅、壬寅、丙午、庚午、壬午、甲申、丙申、庚申、壬申、乙酉、丁酉、己酉、辛酉、癸酉十四日為鳴吠日。啟攢用丙子、庚子、壬子、甲寅、丙寅、乙卯、丁卯、辛卯、癸卯、甲午十日為鳴吠對日。相傳始自郭璞,謂之金雞鳴玉犬吠日,而不知其所由。明原曲為之解而不能通,考原疑其有誤而未之定,今按:神煞起例之語於理為安,庶幾可信。其法以甲、丙、庚、壬四干配午、申得八日,避戊土不用;以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五干配酉得五日,避未土不用,共十三日為鳴吠日。己為陰土生於酉,故配酉而不避也。又以丙、庚、壬三干配子,得三日,避戊土不用,甲配子為純陽亦避不用,以甲、丙、庚、壬四干配寅得四日,避戊不用;以乙、丁、辛、癸四干配卯得四日,避己不用,共十一日為鳴吠對日,通共二十四日。通書誤以庚寅、壬寅為鳴吠,甲午為鳴吠對,遂不可解。今依起例改正。

又按:起例以戌為土不用,而止用酉,則止有金雞鳴、而無玉犬吠矣,何以為鳴吠耶?曰一行之言:「金雞鳴、玉犬吠,上下相呼,亡靈安穩」,人之葬也,歸骨於土。戌為終萬物之地,至亥則又為始矣,故亥曰「登明」,然則戌者指葬地,而非指葬日也。言擇日必以酉為主,則是金雞鳴於上,而地下之玉犬與之吠應,上下相呼,而亡靈安穩矣。酉,辛也,然辛不居酉而居戌;辛,金也,玉金之精也,故有金雞、玉犬之號。人事行於地上,魂魄安於地下,正以地上之金雞,呼地下之玉犬,而非並用雞日、犬日之謂也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宜:破土、啟攢。見義例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宜安葬、斬草、掛服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鳴吠日。

【寶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淮南子曰:「子生母曰「義」,母生子曰「寶」,子母相得曰「專」,母勝子曰「制」,子勝母曰「困」。以制擊殺,勝而無報;以專從事,而有功;以義行理,名立而不墮;以寶畜養,萬物蕃昌;以困舉事,破滅死亡。」

遁甲經曰:「寶日者,幹生枝也;義日者,枝生幹也;制日者,幹克枝也,其日利行軍;伐日者,支克干辰也,其日忌攻討征伐、出軍掠地;專日者,干支五行相同也,其日忌出軍。」

歷例曰:「寶日者,丁未、丁丑、丙戌、甲午、庚子、壬寅、癸卯、乙巳、戊申、己酉、辛亥、丙辰。義日者,甲子、丙寅、丁卯、己巳、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乙亥、庚辰、辛丑、庚戌、戊午。制日者,乙丑、甲戌、壬午、戊子、庚寅、辛卯、癸巳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、己亥、甲辰。伐日者,庚午、辛巳、丙子、戊寅、己卯、癸未、癸丑、甲申、乙酉、丁亥、壬辰、壬戌也。專日者,甲寅、乙卯、丁巳、丙午、庚申、辛酉、癸亥、壬子、戊辰、戊戌、己丑、己未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幹生枝者,得其天時也;枝生幹者,得其地利也;幹克枝者,得其人和,我可制彼也,故幹為天、為我,枝為地、為彼也;伐者,彼伐於我也,干為尊、為我,支為卑、為彼,是卑伐於尊,彼尅於我,其義逆也;今幹枝同類,是彼我同德,兩勢相敵,不分勝負,故忌出軍。」

考原曰:「專日亦名和日。」

按:淮南以專日為吉,謂以專從事則有功,而遁甲則以專日為凶。今按專日所忌止在行軍,其他固當從淮南並以吉日論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與吉神併,宜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

按:舊本謂其日宜軍事,然至用事則皆不從。蓋其義太泛,故必與所宜吉神併而後宜之。若專日、伐日,則不宜矣。與驛馬、天馬之與吉神併,而後宜頒詔者同義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舊本以寶、義、制日為宣軍事,然其義太泛,不可從。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雖與德合赦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」

【義日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其義見寶日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與吉神併,宜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

按:舊本謂其日宜軍事,然至用事則皆不從。蓋其義太泛,故必與所宜吉神併而後宜之。若專日、伐日,則不宜矣。與驛馬、天馬之與吉神併,而後宜頒詔者同義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舊本以寶、義、制日為宣軍事,然其義太泛,不可從。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雖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」

【專日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其義見寶日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忌: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見義例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專日為彼我同德,兩勢相敵,不分勝負。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雖與德合赦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」

【制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其義見寶日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與吉神併,宜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

按:舊本謂其日宜軍事,然至用事則皆不從。蓋其義太泛,故必與所宜吉神併而後宜之。若專日、伐日,則不宜矣。與驛馬、天馬之與吉神併,而後宜頒詔者同義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舊本以寶、義、制日為宣軍事,然其義太泛,不可從。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雖與德合赦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」

【伐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其義見寶日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見義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不宜舉兵攻伐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伐日為以卑犯尊,於義為逆。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雖與德合赦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」

【八專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曾門經曰:「八專日忌出軍、嫁娶。丁未、己未、庚申、甲寅、癸丑也。」

按:八專而止五日者,十干所寄止於八支,不居子、午、卯、酉,而此八支之中六甲循環,干支相見,則曰「八專」也。忌出軍者,彼己同位,則交綏也;忌嫁娶者,陰陽同居,則無別也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。與德合併,猶忌。與天願併止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餘不忌。

按:八專自以干支取義,與德合義不相屬,故與併,猶忌。觸水龍、專日、伐日倣此。

又按:八專之忌婚嫁,取陰陽同居而無別為義。天願五月丁未、十一月癸丑,丁乃午也,非未也;癸乃子也,非丑也,是相合而有別矣,故不忌婚嫁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按:六壬日辰課體訣曰:「甲寄居寅乙寄辰,還將丙戊巳宮尋,未支丁己藏功用,申地庚金作主盟,辛在戌宮癸寄丑,壬干原寄在登明(亥),二盤四正無差錯,運式通靈動鬼神」。蓋即十干祿辰,除子、午、卯、酉四正不用,故移於辰、戌、丑、未,而各取其干支所配之日,是為八專;今六壬三傳起例用之。如甲祿在寅,卯不用,故乙在辰,辰中亦有乙木也;丙戊祿在巳,午不用,故丁己在未;庚祿在申,酉不用,故辛在戌;壬祿在亥,子不用,故癸在丑,相配止有五日,以其干支比合,故為專。同專日取義,以十二支除四正不用,餘八,故為八專也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出師、婚嫁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八干而止五日者,十干所寄止於八支,不居子、午、卯、酉,而此八支之中六甲循環,干支相見,則曰「八專」。其日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,即與德合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惟五月丁未、十一月癸丑與天願併,止忌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,餘事不忌。」 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行軍、出陣、安營。詩例:丁未癸丑連甲寅,乙卯己未及庚申,自古流傳八專日,行軍出陣又安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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