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五】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七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觸水龍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樞要歷曰:「咸池、招搖、八風、觸水龍,所值之日忌乘船、渡水、涉江河。」

歷例曰:「觸水龍者,丙子、癸丑、癸未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觸水龍者,觸,犯也;龍,水物也;壬、癸、亥、子,水也。能與水相勝者,火、土也。火在上為丙,土居下為四季,辰乃龍之正位,壬水所居,戌亥為乾,天之位,有龍象焉,故惟餘丙子、癸未、癸丑,為觸水龍日也。」

按:靈樞經曰:「觸水龍者,水之伐日也。龍水族之長子,為水宮,癸即子也。干為水而支伐之,與支為水而干為支之所伐皆猶觸水中之龍也」。觸水龍不論四時皆忌,此三日故不圖,涉江並忌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取魚、乘船、渡水。與德合、天願併,猶忌(觸水龍無天赦日)。見義例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乘船、渡水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忌取魚、乘船、渡水,即與德合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【無祿、十惡大敗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通書云:「甲辰、乙巳、庚辰、辛巳、丙申、戊戌、丁亥、己丑、壬申、癸亥,此十日祿皆落空,故云「無祿」。如甲祿在寅,乙祿在卯,甲辰旬寅、卯空,故甲辰、乙巳為無祿也。庚祿在申,辛祿在酉,甲戌旬申、酉空,故庚辰、辛巳為無祿也。丙、戊祿在巳,甲午旬巳空,故丙申、戊戌為無祿也。丁、己祿在午,甲申旬午空,故丁亥、己丑為無祿也。壬祿在亥,甲子旬亥空,故壬申為無祿也。癸祿在子,甲寅旬子空,故癸亥為無祿也。此十日名曰「無祿日」,又曰「十惡大敗日」。然惟隨各年及本命避之。如庚戌年及庚戌生人,忌用甲辰之類是也。」

按:無祿日,乃祿陷旬空,故以為忌。然六壬、火珠林之法,填實則不空,非不論年月而概以此十日為祿空也。如甲辰日寅祿落空,若太歲、月建、太陽在寅則不為空,而此年月之甲辰日即不為無祿日矣,餘日倣此。術士盲於理,不問年月而概忌之,固拘滯不可通,又謂惟對衝之年及對衝本命人忌用其日,則又曲為通融而悖謬不可解者也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止註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不註。與天德、月德併,則不以無祿論。寅年、月甲辰日,卯年、月乙巳日,巳年、月丙申、戊戌日,午年、月丁亥、己丑日,申年、月庚辰日,酉年、月辛巳日,亥年、月壬申日,歲月填實祿空,亦不以無祿論。雨水後壬申日,穀雨後辛巳日,小滿後庚辰日,大暑後丁亥、己丑日,處暑後丙申、戊戌日,霜降後乙巳日,小雪後甲辰日,太陽填實祿空,亦不以無祿論。甲己年亥、卯、未月己丑日,乙庚年巳、酉、丑月乙巳日,丙辛年寅、午、戌月辛巳日,丁壬年申、子、辰月丁亥日,歲德合、月德合所會之辰,亦不以無祿論。乙庚年亥月庚辰日,丙辛年巳月丙申日,丁壬年寅月壬申日,戊癸年申月戊戌日,天德合、歲德所會之辰,亦不以無祿論。甲年、月甲辰日,乙年、月乙巳日,丙年、月丙申日,丁年、月丁亥日,戊年、月戊戌日,己年、月己丑日,庚年、月庚辰日,辛年、月辛巳日,壬年、月壬申日,歲德、歲德合、天干三朋,亦不以無祿論。惟癸亥為干支俱盡日,雖值天、月二德,歲、月太陽填實、歲德會合,仍以無祿論。

按:無祿日以干祿落旬空,故諸事不宜。惟祭祀、解除等事不嫌其空,故遇有所宜之神則不忌。與天德、月德併,則三合成祿旺之局;月建、太陽填實,則一月皆祿旺之宮。至於歲建填實、歲德會合,尤以歲君為主,而旬空不足道矣,故不以無祿論也。癸亥干支俱盡,與上朔、晦日同義。又交中氣日,歲德、歲德合日每年不同,故月表與萬年書俱不論無祿日。臨時選用,詳萬年書鋪註條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無祿者,乃祿陷旬空也。惟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不嫌其空,餘則諸事皆忌。然六壬、火珠林之法,又有補虛填實者,非不論年月,而槩以此十日為祿空也。如天干與二德併,則不以無祿論。寅年、月甲辰日,卯年、月乙巳日,巳年、月丙申、戊戌日,午年、月丁亥、己丑日,申年、月庚辰日,酉年、月辛巳日,亥年、月壬申日,歲月填實祿空,亦不以無祿論。雨水後壬申日,穀雨後辛巳日,小滿後庚辰日,大暑後丁亥、己丑日,處暑後丙申、戊戌日,霜降後乙巳日,小雪後甲辰日,太陽填實祿空,亦不以無祿論。甲己年亥、卯、未月己丑日,乙庚年巳、酉、丑月乙巳日,丙辛年寅、午、戌月辛巳日,丁壬年申、子、辰月丁亥日,歲德合、月德合所會之辰,亦不以無祿論。

乙庚年亥月庚辰日,丙辛年巳月丙申日,丁壬年寅月壬申日,戊癸年申月戊戌日,天德合、歲德所會之辰,亦不以無祿論。甲年、月甲辰日,乙年、月乙巳日,丙年、月丙申日,丁年、月丁亥日,戊年、月戊戌日,己年、月己丑日,庚年、月庚辰日,辛年、月辛巳日,壬年、月壬申日,歲德、歲德合、天干三朋,亦不以無祿論。蓋與天、月德併,則三合成祿旺之局;月建太陽填實,則一月皆祿旺之宮;至於歲建填寔,歲德會合,尤以歲君為主,而旬空不足道矣。惟癸亥為干支俱盡,與上朔、月晦同義,雖遇天德、月德、歲月太陽填實、歲德會,今仍以無祿論。」

【重日、天地重復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天寶歷曰:「重日者,以陰陽混合於亥,陽起於甲子而順,陰起於甲戌而逆,至巳、亥而同,故曰「重日」。其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。」

歷例曰:「重日者,巳、亥二日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亥為陰極之位,坤辟在焉,巳為陽極之位,乾辟在焉,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,故曰「重」。其日忌為凶事者,恐重犯也,利為吉事者,宜再見也。」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忌:破土、安葬、啟攢。與天德、月德、天德合、月德合、天赦、六合併(天願必是六合,故不言而已在其中),則不忌,亦不註宜。

按:舊本重、復日忌為凶事,利為吉事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,然其義亦泛矣。夫葬乘生氣,經有明文。今選擇家亦以無祿、四廢為凶日。若復日則皆令星,孟、仲月又皆建祿,其吉自無可疑。巳、亥為陰陽盡日,亦大率云。然而推以十二月,參以三合,此二日無皆凶之理。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、厭、三煞之凶,且所宜又止於鳴吠日,而舍德、赦、六合之吉而不知用,是與嫁娶之僅取不將,而不取德合,惟忌章光、無翹,而不忌刑、衝、破、害等也。婚葬為人事之始終,而俗論拘忌若此,深為不便。顧相傳已久,遽去之轉不足以牖世,故遇鳴吠則忌,遇德、赦、六合則不忌,識者自能辨之,亦不註宜,聊以從俗云爾,並詳利用卷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重日﹀宜一切喜事,忌凶事。

每月巳、亥日是也。犯之宜禳之則吉。

魘禳法:用桑木一段、甘草一兩安棺內。又於歲德方上取土,造泥人五箇,同殮棺內吉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巳為純陽之位,乾辟在焉,亥為陰極之地,坤辟在焉。乾卦上下皆乾,坤卦上下皆坤,故曰「重日」。舊歷以為利為吉事,忌為凶事者,以吉則喜其再見,凶則恐其重犯,故忌破土、安葬、啟攢,亦重日之義,大率云爾。然而推以十二月,參以三合,此二日無皆凶之理,何足忌乎?今定為遇德合、六合則不忌,不遇仍忌。亦聠以從俗已耳。」

【破碎殺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通書云:「寅犯地主大難當,勸首逢申命不長,辰犯大王無靈應,鄉村逢戌起瘟癀,犯巳時師無躲閃,亥逢木匠見災殃」。按:不問建、除、三合,而槩以此六日忌建神廟,萬無是理,宜刪去。

【神在日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通書以甲子、乙丑、丁卯、戊辰、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甲戌、丁丑、己卯、庚辰、壬午、甲申、乙酉、丙戌、丁亥、己丑、辛卯、甲午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己酉、庚戌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、辛酉、癸亥三十五日為神在日,其日宜祭祀。曹震圭作明原謂為唐賈耽所集,曲為之解而不能通。又引撮要曰:「舊本錯誤十有八日,今依官本改正」,未審舊本為非,新本為是。選擇宗鏡則曰:「神無所不在,以此三十五日為神在日,其不在日又何在乎」?今徧查諸家通書,皆無解說。惟道藏.玉匣記云:「許真君考天曹案簿,三十一日諸神在人間、地府,祭祀受福,餘日諸神在天,求福反禍」。察其日數雖比通書少四日、不同九日,然其為根本于玉匣記,而又加之以傳譌,亦可斷矣。查玉匣記出續道藏乃明嘉靖年所添,許旌陽晉代人,有傳可考,荒誕不經,莫此為甚。

星歷考原

唐賈耽總集三十五日為之神在,其日宜禱祠、祭祀實受其福。神在日者,甲子、乙丑、丁卯、戊辰、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甲戌、丁丑、己卯、庚辰、壬午、甲申、乙酉、丙戌、丁亥、己丑、辛卯、甲午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己酉、庚戌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、辛酉、癸亥。

曹震圭曰:「子者,陰陽未顯,禍福未分,故不獲福也。惟甲子乃陰陽始建之辰,羣靈皆在,故宜用焉。寅者,陽氣發泄之辰,陰氣消盡之位;鬼神者,陰氣也,消滅則亡,故不在焉。亥、巳者,陰陽極終之辰,亦不受福也;惟乙巳、丁巳陽光相助,丁亥、癸亥陰氣暗助,此四辰亦可祭也。壬、癸者,陰氣水也,鬼神之屬也,四季者,墓土也,若相加得壬辰、壬戌、癸丑、癸未,此四日是鬼神自受克制,故不獲福也。其餘庚午、戊戌、辛丑、癸卯、甲辰、庚申,此六日未詳其義。」

三歷撮要云:「舊歷錯誤,今依官歷改正,未審舊歷為非,新歷為是也。」

臞仙肘後經

宜祭祀、求財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通書以此三十五日為神在日,宜祭祀。宗鏡則曰:「神無所不在,以此三十五日為神在日,其不在者,又何在乎?」道藏.玉匣記載許真君考天朝案簿三十一日,諸神在人間、地府,祭祀受福,餘日諸神在天,求福反禍。雖其日數少四日,又不同九日,然其為根本於玉匣記,亦可見矣,荒誕不經實甚,宜刪去。」

【聖忌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載聖忌八日,忌祭祀、祈福,查其由來,亦本於玉匣記。試思道公、道母,何姓何名?而公母並稱似同夫婦,南帝、北帝非星非斗,而南北對待,無異齊秦,皆理之所必無者也,宜刪去。

【謝土吉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此三十六日,為土神入中宮,宜謝土。然神之享與不享,惟在誠之至與不至。若以此數日為土神食日,則︽詩︾所云:「來格歆歆」,皆其日為之矣。有是理乎?宜刪去。

【土公赦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土公赦、土公敗日,皆宜修竈,不忌土殺。然修竈本不動土,原與土神無涉。若謂之赦日、敗日,何義可推乎?宜刪去。

【土公敗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土公赦日。

【大偷修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此八日為諸神朝天,不拘山向中宮,亦不論有無凶神占守,皆可修動。但神之朝天何以知之?即或朝天亦未必拘此八日。萬一不朝天而犯之,將何以救解?即幸朝天不加之罪,而異日還位能無譴責乎?以人情物理推之,其為術士捏造曉然矣。況有破壞須修營者,可擇太歲以下神殺出遊日併工修之,何必取此八日乎?宜刪去。

【魯班殺方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宗鏡云:「出火避宅者,其起工只就坐上架馬;修方者,或擇天、月德方架馬」。又云:「向太陽架馬最吉」。今通書載魯班殺方忌就其方架馬,而以日配方,仍無義可推,宜刪去。

【九良星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曰:「凡開墓啟攢犯墓龍在塚者,主損眷。作犯九良星者,主損人。犯宅龍者,主遭惡犬傷。犯遊龍、伏龍者,主患眼。犯大小耗星者,主狐狸、豺、狗損耗六畜。犯土公者,主疾病。犯胎神者,主墮胎、傷孕婦。不知神殺所自起,皆由於干支三合、六合、納音、納甲數者,而此數者又本於河洛,及先後天卦位,故其與方位相喜、相合者為吉神,與方位相沖、相犯者為凶殺。若其不本於五行生尅而來,而漫謂其凶殺占守某處不宜修動,試問何以占塚?何以占階?何以占井灶、占大門?皆無義可推,其為後人捏造無疑,余不信用,而協紀辨方亦削而不載,好事之徒妄談,至此雖三尺童子,亦知必無是理,今刪去」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所占處修作,損人口凶。詩例:正二良星占在階,三四廚房不用猜,五六東方及水路,七在丙方八巳午,季秋十月入門神,仲冬十二占中庭。

【大小耗星】

星歷考原

其義見九良星條下。

【宅龍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九良星條下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總云:「犯之損人口、六畜」。詩例:春灶四五占大門,六七墙頭八灶原,九房十室常相守,十一十二在堂廳。

【伏龍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九良星條下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總云:「不可犯之,凶」。詩例:春在中庭四五堂,六七西牆八井鄉,九十十一西南占,十二灶上見恓惶。

【土公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九良星條下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詩例:正二三東及灶凶,四五六南占門風,七九月西并占井,惟有八月與門同,十月南北中庭立,十一在北中庭政,十二中庭并占北,此方動土禍來鍾。

【胎神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九良星條下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總云:「所占之處修作主墮胎,凶」。詩例:正十二月在東床,二三九月門戶中,四六十一灶勿犯,五甲七子八廁凶。

【五帝生】

臞仙肘後經

作事永遠終吉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甲子青帝生、甲辰赤帝生、戊子黃帝生、壬辰白帝生、壬子黑帝生,宜造作,百事並吉。

【九天玄女偷修吉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元者,天之色也;女者,母萬物者也。亥在子前,至於子而天始開,則亥乃生天之本也,故乾在亥方」。宗儒曰:「以形體言之謂之天,以主宰言之謂之帝,以性情言之謂之乾。乾者,天之性情也,性情在形體之先,天開於子,而生天者則在亥,故又以元女名之,元即天也,女為母義」。六壬之術,於十干中取壬為名,謂是元女所傳。蓋壬即亥云爾,非實有其人也,既非實有其人,又安有所謂劫寨偷修之事乎?荒誕不經實甚,宜刪去。

【地虎不食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地虎不食日、天牛不守塚日,通書以為破土、安葬、啟攢之用,而天牛不守塚日,尤宜移壙、修墳。然查其日數,較之鳴吠、鳴吠對日多十一日,是其根本於鳴吠、鳴吠對,而又妄增十一日可知矣,其為術士捏造無疑矣,應刪去。

【天牛不守塚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地虎不食。

【天聾、地啞】

臞仙肘後經

宜造作、安碓磑、修水廨、作廁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天聾、地啞日,通書以為安碓磨、埋坑作廁之用,然歷來從無註釋,而顧名思義,殊為俚鄙,其為術士捏造無疑矣,應俱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宜作廁窑。詩例:丙庚共壬子,戊丙兩同辰,壬丙寅申共,天聾不用輪。乙辛癸在丑,丁辛共酉支,丁己卯同處,辛巳乙未是,己辛原共亥,地啞此中推。

【大明吉日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己卯、壬午、甲申、壬寅、甲辰、丙午、己酉、庚戌、丙辰、己未、庚申、辛酉十五日為大明日,今通書稱上吉日,明原謂是李淳風所集。又以丙寅、丁卯、戊辰、己巳、壬申、癸酉、甲戌、乙亥、丙子、丁丑、庚辰、辛巳、甲申、乙酉、戊子、己丑、庚寅、辛卯、甲午、乙未、戊戌、己亥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、乙巳、戊申、己酉、庚戌、壬子、癸丑、甲寅、乙卯、戊午、己未、庚申、辛酉三十七日為七聖日,明原謂是賈耽所集。七聖者,黃帝、元女、文王、周公、孔子、天老、董仲舒也,其日宜舉百事。天老為黃帝時人,尚未知其有無。元女之說更為誤謬,元者,天之色也;女者,母萬物者也。亥在子前,至于子而天開矣,子前為亥,則亥乃生天之本也,故乾在亥。宋儒曰:「以形體言之謂之天,以主宰言之謂之帝,以性情言之謂之乾」。故乾者,天之性情也,性情在形體之先,故天開於子,而乾在亥也,乾在亥即是生天者矣,故又以元女名之。元即天也,女為母義,故六壬之術於十干中配壬為名,謂是元女所傳,壬即亥云爾,乃以元女實有此人,又能與黃帝、文王、周公、孔子同集此三十七日流傳人世,亦可嗤矣。又以董仲舒配成七聖,亦為怪謬不倫。

星歷考原

唐李淳風將諸家陰陽書總集一十五日,謂之大明,其日宜舉動百事。

歷例曰:「大明者,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己卯、壬午、甲申、壬寅、甲辰、丙午、己酉、庚戌、丙辰、己未、庚申、辛酉是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不用亥、子、丑、巳四枝,乙、丁、戊三幹者何也?蓋子、丑北方之位,陰陽始立之辰,其道暗故不用也。亥、巳為陰陽極終之位,反於不顯,亦不用也。乙為草族,其體不真;丁為灰火,其光不照;戊為王土,其體不動;故不用也。其餘十四日各有所論;如寅、午、戌火也,甲土也,土中之火不顯也;卯、未木也,癸為陰微之火,居木中有烟無焰也;辰、戌王土也,壬為水也,若相加則兩無成也;寅、戌火未盛也,丙從水滅微火也;寅、午、戌火,庚金也,相加則虧損也;辛卯丙申亦然。」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宜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大明日明原謂是李淳風所集,即今所稱上吉日也。七聖日明原謂是賈耽所集。七聖者,黃帝、元女、文王、周公、孔子、天老、董仲舒也,其日宜舉百事。其說不倫,全無義理,今選擇雖不用,而通書猶載其名,宜刪去。」

【七聖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其義見大明吉日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宜修設齋醮、祭祀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大明吉日。

【天福】

臞仙肘後經

宜入宅、出行、送禮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日家神殺其不從月建起者,必其干支確有吉凶之理。今通書載天福、天瑞,槩曰諸事皆吉,試思吉自何來?蓋術家因有天恩,遂偽捏此二神,以愚世俗,全無義理,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宜上官、入宅、送禮,諸是俱大吉。詩例:四季天福最堪親,己卯庚寅辛卯尋,壬辰癸巳及己亥,庚子辛丑乙巳真。

【天瑞】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宜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天福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宜上官、受賀、佩印、納禮,百事皆吉。詩例:四季天瑞是何辰?戊寅己卯辛巳真,庚寅壬子無差別,百事逢之瑞氣興。

【古人卒葬】

臞仙肘後經

河伯死日﹀庚辰忌行船。︿子胥死日﹀壬辰忌行船。風伯死日:甲子忌行船、祈禱。︿扁鵲死日﹀忌辛未日服藥、合藥。︿孔子死葬日﹀忌入學、求師。倉頡死葬日忌入學、求師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唐虞以前,五德遞嬗,故君天下者,有木德、火德諸名,初未聞有青、黃、赤、白、黑五帝也。月令云:「其日甲乙,其帝太昊,所稱五帝司令者,亦不以五方之色言之,則此五帝果何人乎?」即謂軒轅氏有黃帝之號,或古者以色為名,亦未可定,然死於何日,史書不載,夫又何自知之?即如孔子之卒,春秋魯哀公十六年,雖載夏四月己丑孔子卒,然杜預註云:「是年四月無己丑,己丑乃五月十二日也」。聖賢卒葬,入學者本無避忌,即有避忌,而魯史尚不可信,況上古之倉頡,尤為渺不可知耶。他如嘗藥始於神農,方書始於軒轅岐伯,造酒始於儀狄,則療病、造酒者,當惟此數人之死為忌,乃反不之忌,而忌扁鵲、杜康之死,無論其果死於是日,而義已不足取矣。至於風伯、河伯、門大夫之類,皆無姓無名,其必無是人可知,又不必問其果死於是日不也。類而推之,所謂卒葬者,無不皆然。協紀辨方曰:「槩削而不載,其以是也夫」。

【五不歸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行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五不歸為忌出行,張宿為忌行船。查張宿五日,即從觸水龍而增戊戌、乙卯二日也。至五不歸日,通書既無明解,閱其干支亦全無凶義,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遠行、商賈。詩例:己卯辛巳丙戌是,壬辰丙申己酉忌,辛亥壬子丙辰連,庚申辛 酉五不歸。

【張宿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行船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五不歸日。

【八絕、耗絕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財、置業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八絕日,通書以為貨財出入、開市、交易者忌之。然推其義不過以辰、戌為魁罡,巳、亥為純陰、純陽而已,庚、辛、丙、丁四干,初非絕於辰、戌、巳、亥,何為忌之?蓋世人以貿易為生理,術家遂捏此以擾混之,宜刪去。

【泉通、泉竭、泉閉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穿井導泉,宜用泉通日,忌用泉竭、泉閉日。然何以通?何以竭?何以閉?未見取義,宜刪去。

【離窠、破群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行、移徙、嫁娶、安牀、入學、納奴僕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離窠、破羣為納畜、牧養之忌。然諸家既無解說,考其干支,又無凶義。蓋庶民以六畜為生計,術家捏之以恐之,亦猶火血、刀砧之意也。今選擇雖不用,而通書猶載其名,殊為多事,今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合吉星則吉,與建、破、平、收、魁罡日同則凶,有壬申、壬午、戊申、辛亥係大明太陽所照之辰,考正無拘。詩例:丁卯戊辰己巳歌,壬申戊寅辛巳過,壬午戊子己丑是,戊戌己亥辛丑多,戊申辛亥戊午日,壬戌癸亥繞離窠。

【百蟲不食、鼠雀不食、天地不成收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百蟲不食、鼠雀不食日,為宜栽種五穀,天地不成收日忌栽種五穀,殊不知蟲鳥之食與不食,天地之有收無收,皆歲時之豐欠為之,非關一日之干支也。術家捏此荒唐已極,宜刪去。

【魚鳥會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魚鳥會日,宜畋獵、取魚。然魚鳥無知之物,何以必會於是日?況畋獵、取魚,各當順乎其時,即使果會於是日,則漁獵者,未免傷天理,好生之德矣,庸可乎,宜刪去。

【猖鬼敗亡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上官到任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云:「猖鬼敗亡,忌修城、立寨」。然歷來從無註釋,而考其日之干支,亦無不論建、除、三合,而每遇必凶之理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猖鬼敗亡考諸歷不同。若其日與建、破、平、收同則凶,餘有吉星則無妨,內有壬申、戊申、辛亥、庚申合大明吉星,乃是天地開通太陽所照之辰,百事用之大吉,今已考正無拘此日。詩例:丁卯戊辰併戊寅,辛巳戊子己丑真,戊戌己亥辛丑日,庚申戊午壬戌真。

【九土鬼】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不宜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云:「九土鬼,忌安門」。然歷來從無註釋,而考其日之干支,亦無不論建、除、三合,而每遇必凶之理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百忌云:「上官、起造、動土忌之」。趙世庵云:「凡事有始無終,其日與建、破、魁罡相併者則凶,有吉星相扶則無妨」。今依遁甲符應經所忌,壬寅、己酉、甲午日干生支為寶日上吉,戊午、辛丑支生干為義日上吉,不可以土鬼論。詩例:乙酉癸巳連甲午,辛丑壬寅己酉苦,庚戌丁巳戊午期,值此有頭無尾顧。

【檳榔殺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云:「檳榔殺,忌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」。然歷來從無註釋,而考其日之干支,亦無不論建、除、三合,而每遇必凶之理,應刪去。

【天上大空亡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行、經商、出財,宜作壽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云:「天上大空亡,止宜合壽具、製壽衣,餘則諸事皆忌」。然歷來從無註釋,而考其日之干支,亦無不論建、除、三合,而每遇必凶之理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宜合壽木、開生基。詩例:丁丑丁未連戊寅,壬辰癸巳及戊申,壬戌癸亥此八日,名為天上大空神。

【探病忌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此六日忌探疾病,且其詩曰:「神仙留下此六日,探人疾病代人亡。」不知生死乃一定之數,豈在一探問耶。既不足以服人,又安問其干支之果凶否也,應刪去。

【百忌日】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甲日忌開倉庫、出貨財,乙日忌栽植,丁日忌剃頭,庚日忌經絡,辛日忌醞釀,壬日忌開渠,丑日忌冠帶,寅日忌祭祀,卯日忌穿井,巳日忌出行,午日忌苫蓋,未日忌求醫療病,申日忌安牀,酉日忌宴會,亥日忌嫁娶。以上所忌。

協紀辨方書.附錄

甲不開倉,乙不栽植,丙不修竈,丁不剃頭,戊不受田,己不破券,庚不經絡,辛不合醬,壬不決水,癸不詞訟,子不問卜,丑不冠帶,寅不祭祀,卯不穿井,辰不哭泣,巳不遠行,午不苫蓋,未不服藥,申不安牀,酉不會客,戌不吃狗,亥不嫁娶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百忌日,自前明承授時之舊即已有之,其義不拘一格,或以字義,或以字形,或以干支之首尾。今協紀辨方雖無詳註,而甲不開倉之意,已見於建日條下,則其餘各有專忌之事,諒非無故,不得以無甚關係而忽之也。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十六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十干人神】

協紀辨方書.附錄

甲日在頭,乙日在項,丙日在肩,丁日在胷、肋,戊日在腹,己日在背,庚日在膝,辛日在脾,壬日在腎,癸日在足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干支人神,協紀辨方削而不載。蓋術士妄說也,應刪去。

【十二支人神】

協紀辨方書.附錄

子日在目,丑日在耳,寅日在胷,卯日在鼻,辰日在腰,巳日在手,午日在心、腹,未日在足,申日在頭,一云在肩、腰,酉日在背,一云在脛,戌日在頭,一云在咽喉,亥日在項。

星歷考原

曹震圭曰:「以上人神所在之日,並忌鍼灸。」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干支人神,協紀辨方削而不載。蓋術士妄說也,應刪去。

【十二時人神所在】

協紀辨方書.附錄

子時在踝,丑時在頭,寅時在耳,一云在目,卯時在面,辰時在項,巳時在乳,一云在肩,午時在胷,未時在腹,申時在心,酉時在膝,戌時在腰,亥時在股。

【十干胎神、十二支胎神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云:「胎神所占之處,忌有修動,恐孕婦有墮胎之患也」。然受孕者受於身,即有胎神,自必轉運於一身之內,豈有出而周遊於門、戶、廚、灶者乎?術士捏造必背於理,一見而真偽了然矣,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十干胎神﹀修作門戶、廚灶火爐、碓磨、床帳,有胎者忌之。詩例:甲己之日占在門,乙庚碓磨休移動,丙辛廚灶莫相干,丁壬倉庫忌修弄,戊癸房床若移整,犯之孕婦墮孩童。

十二支胎神﹀所占修之損孕婦。詩例:子午二日碓须忌,丑未廁道莫修移,寅申火爐休要動,卯酉大門修當避,辰戌雞栖巳亥床,犯著六甲身墮胎。

【雞緩】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修作、動土,主手足瘋顛。詩例:丁卯甲戌連辛丑,戊子乙未壬寅求,乙酉丙辰癸酉日,納買奴婢事不周。

【九醜】

星歷考原

金櫃經曰:「乙者,雷電始發之日;戊、己者,北辰位下之日;辛者,萬物決斷之日;壬者,三光不照之日;子午卯酉四仲之辰,日月之門,陰陽之界,五干臨此四辰,其日不可出軍、嫁娶、移徙、築室。」

曹植曰:「九醜者,乙卯、己卯、辛卯、乙酉、己酉、辛酉、戊午、戊子、壬午、壬子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卯、酉為日月出入之門,子、午為陰陽交爭之界;乙為六合,辛為太陽,壬為元武,己為六賊,戊為勾陳;故此五干加此四辰名曰醜。又以五干四辰,其共數九,故以名之。」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師、行嫁、移徙、修營、更改作廁、出行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醜乃乃天地歸殃之日,忌嫁娶、出行、移徙、安葬,餘則不忌。內有己卯、己酉、辛酉合大明太陽所照之辰,今考正無拘也。︽詩例︾己卯壬午并乙酉,戊子辛卯己酉愁,壬子戊午及辛酉,九日原來名九醜。

【大殺白虎、雷霆白虎、紅嘴朱雀】

選擇求真

辯大煞白虎、雷霆白虎﹀例曰:「甲子常將坎上親,九宮順走教君輪,假如戊辰居中五,即是大煞占中庭」。忌修方、宴會,犯之取牲血滴用事處禳之吉。云其甲子起坎順行九宮,建戊辰、丁丑、丙戌、乙未、甲辰、癸丑、壬戌七日入中宮,則白虎也。以甲子起坎者,坎納戊,遁甲六儀甲子戊在坎,數至戊辰五數入中宮,其次皆十數配辰、戌、丑、未,其數不出於五與十,即河圖之皇極。五乃君位,民庶不可用者,不敢當其尊,是猶月忌之義,非凶煞也。即同為煞,亦不過同戊、己土煞耳,有何甚忌?何世人遇此七日,惶然驚曰:「白虎。」嚴然如見其耽耽焉,凶事悉皆畏避。噫!是由不聞其義,以致多畏耳。至觀其禳法,謬不待言矣。

然尤謬之甚者,又莫如雷霆白虎。例云:「甲己順坤走,乙庚向馬遊,丙辛從震逆,丁壬順巽求,戊癸起兌順,甲子住為仇」。亦忌修方、宴會。禳法於前同。考其義例,全不本於五行生尅之理,強以五合之干,裝東裝西,捏一凶名以恐嚇庸愚,甚為可惡,刪之。

辯紅嘴朱雀﹀例曰:「但從震宮起甲子,巽宮乙丑順行裝,行到中宮莫歸火,乾宮一位莫安床,兌上占之莫修井,艮宮莫作僧道房,離宮大門君莫犯,坎宮水溝大難當,坤宮嫁娶損宅長,震宮修廚新婦亡,巽宮一位管山野,入山伐木定遭殃」。其例:從震宮起甲子順行九宮,逢花甲至其宮者,其宮所屬之類,則不可犯云云。

按:震宮起甲子,揆於各家五行,全無取義。羅氏謂此煞出乎五行理外,智者勿泥,良不誣也。然既辯無非理,而仍載通書日腳下,不又轉為滋惑歟?彼如甲子起震到乾,則丁卯、丙子、乙酉、甲午、癸卯、壬子、辛酉七日,此七日何以忌安床?到坤則壬申、辛巳、庚寅、己亥、戊申、丁巳日,此六日何以忌嫁娶,至損宅長乎?彼曰:「乾,男道也,孤陽故忌安牀;坤,婦道也,孤陰故忌嫁娶」。然凶不在男、女身上,而反凶床與宅長,有是理乎?且一坎、二坤、六乾係九宮之序,以此數日,輪值其宮,值取陰陽配合,何遽謂孤陰、孤陽歟?可知其無五行生剋之理。

觀此二宮,其坎溝、離門、震廚、兌井、艮僧、巽木,悉屬荒唐無疑矣。又考王遁十二神,朱雀屬丙丁火,故臨亥、子、丑為項羽投江掩目,水剋火也。紅嘴朱雀犯者,書「鳳凰在此」四字可制,是鳳凰也,是水星、水德矣。且諸家神煞皆論方道,而紅嘴朱雀只取九宮所值之日,是六十日,日日皆朱雀,何朱雀若是之多耶?況宇宙之大,六合之遙,何日無人安床、嫁娶,修門、廚、溝、井以及入山伐木?是受犯者,日不下千萬計耶?於作者當亦自慙其妄耳。歌曰:「紅嘴朱雀丈二長,眼似流星火耀光,等閑無事傷人命,千里飛來會過江」。噫!僞術捏造凶煞,不作凶惡語,焉能以聳庸愚之聽,乃象吉以僞傳僞。

臞仙肘後經

大殺白虎入中宮﹀忌移居、嫁娶、作樂、會客、起造、安葬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一朱雀、兩白虎,皆用飛九宮法。通書云:「朱雀到方各有所忌,兩白虎止於入中宮日,從中宮起百樂者忌之」。然用飛九宮而不分節候,則大旨已離其宗,其為術士捏造可知。且又稱於用事之處,硃書鳳凰星到此數字,以鎮壓朱雀,麒麟星到此數字,以鎮壓白虎,則似真有雀虎形狀,尤為可笑。即或鳳麟能制雀虎,而紙上空言,能使畏避,雖三尺童子,亦知萬無是理。況犯之者,亦從無凶咎,何多畏懼乎?今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大煞白虎﹀忌修方、宴會。詩例:甲子常將坎上親,九宮順走教君輪,假如戊辰居中位,即是大煞占中庭。

魘禳法︾新人入門時,却於中廳斬牲以壓禳。然後新人入廳下轎拜見,不宜在正廳。更忌廳堂大宴動鼓樂,如門外遠處起動鼓樂行入廳堂,亦無妨。

雷霆白虎﹀忌修方、宴會。詩例:甲己順坤走,乙庚向馬遊,丙辛從震逆,丁壬順巽求,戊癸起兌順,甲子在為仇。

魘禳法︾二虎二殺入中宮日,忌用鼓樂。俗用壓禳法,以朱大書「獅子占此」四字貼中宮,客坐將以酒滴地上則不忌。

魘禳法︾若所用之日大殺、雷霆白虎占中宮,忌於中宮用事動作鼓樂,宜殺牲取血滴於中宮,則吉。俗謂白虎見血則止也。

魘禳法又云:「用鼓樂從門外擊而進之,則白虎自避無妨」。又云:「先一日令人先已鋪設占却中宮,則次日雖犯白虎亦無害也。其行嫁白虎所占之處,斬牲滴血亦可禳之吉」。

紅嘴朱雀﹀值坤宮六日忌嫁娶,犯之損宅長。

魘禳法︾宜用弓箭符以硃砂書禳之。

魘禳法︾北帝符能壓紅嘴朱雀入中宮。

魘禳法:若使用之日有犯紅嘴朱雀者,用朱書字「李廣將軍箭到此」七字,粘於用事之處則吉。又法用朱書符先一日置於中宮吉。內先書朱雀塗黑,用六訣再點,依奇門太歲下諱號書於內塗之,則吉。咒曰:「三台生我來,三台養我來,三台護我來。」咒畢置於用事之處則吉,或有用北帝諱塗之朱雀字內,以貪、巨、祿、文、廉、武、破塗雷字內吉。

永寧通書

紅嘴朱雀:魘禳法;若用之日有犯此者,用硃書「李廣將軍箭到此」七字,粘於用事之處,則吉。又法用硃書符,先一日置於中宮吉。符內先寫朱雀,再寫本年某某太歲書于符內塗之為用,反獲吉矣。

【十惡無祿大敗】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不宜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百事不吉。詩例:甲己正月戊戌征,癸亥七月十丙申,十一丁亥日大忌,丙辛三月辛巳嗔,九忌庚辰十甲辰,乙庚四月壬申真,乙巳九月莫相親,戊癸六月己丑侵,年值丁壬無惡敗,遇此須知罪不仁。

【倒家殺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倒家殺者,以五虎遁甲午所臨之位上加正元,順行至寅上所得之干支即是。如甲己年遁得甲戌,即以丙寅加戌順行。,至寅見庚午,即為其年倒家殺也,餘倣此。蓋甲為十干之首,寅為一歲之首。易曰:「天德不可為首」。今以歲之首加干之首,又往會於歲首而止,是與四忌日同義。然協紀辨方闕而不載,或實無凶之可言也。今定為搬移、上梁忌之,亦聊以從俗云爾。

【上朔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堪輿經曰:「上朔日,忌宴會、嫁娶、遠行、上官。」

歷例曰:「陽年以年干加寅,順數至亥,陰年以年干加丑,順數至巳也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丑、寅者,艮卦之方也,萬物始終之所也。巳者陽極之辰,亥者陰極之辰。故陽有生發萬物之功者,寅也;陰有成終萬物之道者,丑也。以陽而來會於極陰,以陰而往會於極陽,則非其相會之道也,其忌可知。」

按:上朔日為不吉者,惡其陰陽與德俱盡也,陽盡於亥,陰盡於巳,干盡於十。如甲年以甲為德,甲至癸而十,甲年之癸而又臨於亥,則癸為德盡,亥為陽盡也。乙年以庚為德,庚至己而十,乙年之己而又臨於巳,則己為德盡,巳為陰盡也;餘可類推。其以上朔名者,朔有始義,又有盡義。尚書平在朔易,正義曰:「朔,盡也」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

按:上朔為陰陽與歲德俱盡之日,故諸事不宜。惟祭祀、解除等事,或以事神而不敢禁,或以除舊而不為嫌,故遇有所宜之神則不忌。又上朔以年干取義,與德合、赦、願義不相屬,故與併,猶忌也。

星歷考原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臞仙肘後經

忌上官、出行、嫁娶、入宅、會客、作樂、漁獵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,雖與德合、天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上官、入宅。詩例:己巳己亥及丁亥,乙亥癸亥癸巳裁,辛巳辛亥并乙巳,更有丁巳一同排。

【倒欄殺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倒欄殺日,各從戊癸年起其畜所配之宮辰,隔宮順輪,毫無深義。且欲以六支配五干,勢不得不於戊癸年多跳兩辰,較之黃黑道之類,其例更疎,何足避忌乎?宜刪去。

【皇帝八座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造墳、安壙、開塚、喪事、斬草,與收日同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皇帝八座日,通書以為行喪者忌之。然查其例,不過歲支之收日耳,餘則無義可推。蓋術家以為歲之收方為八座方,故又捏歲之收日為八座日,附會支離甚矣,宜刪去。

【廟中白虎日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廟中白虎日,通書以為修造神廟者忌之。然觀立成,雜亂無章,不惟無義可取,亦且無例可推,其為術家捏造無疑,宜刪去。

【反支】

協紀辨方書.義例

後漢書.王符傳曰:「公車以反支日不受章奏」。注曰:「反支日,用月朔為正,戌亥朔,一日反支;申酉朔,二日反支;午未朔,三日反支;辰巳朔,四日反支;寅卯朔,五日反支;子丑朔,六日反支。見陰陽書也」。

歷例曰:「其日忌上表章。」

按:反支之義,惡其將盡也。戌亥朔,本日即支將盡矣;申酉朔,則在二日;午未朔,則在三日,胥同此例也。推此而言則結婚姻、納財等事,亦必有應忌者,而歷例止言忌上表章,蓋右之陰陽書傳者蓋少,而歷例則轉據後漢書「公車不受奏章」,而言忌上表章也。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忌:上冊進表章、陳詞訟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見義例。

星歷考原

歷例曰:「反支以月朔,得戌亥日者,初一日;得申酉日者,初二日;得午未日者,初三日;得辰巳日者,初四日;得寅卯日者,初五日;得子丑日者,初六日為反支也。其日忌上表章。」

按:十二支皆以順布,今自戌、亥而逆之,是反支也,其忌可知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忌上冊、進表章、陳詞訟,即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【長星、短星】

協紀辨方書.宜忌

忌:進人口、裁製、經絡、開市、立券、交易、納財、納畜。見附錄。

協紀辨方書.附錄

歷例曰:「長星者,正月初七,二月初四,三月初一,四月初九,五月十五,六月初十,七月初八,八月初二、初五,九月初三、初四,十月初一,十一月十二,十二月初九是也。短星者,正月二十一,二月十九,三月十六,四月二十五,五月二十五,六月二十,七月二十二,八月十八、十九,九月十六、十七,十月十四,十一月二十二,十二月二十五日是也。其日忌開市、納財、立券、交易、裁衣。」

曹震圭曰:「長星,金也;短星,火也。謂金、火之氣能毀傷萬物也。」

考原曰:「長星者,庚辛也。以月建內所寄之干,用五虎元,遁得庚辛者,自建辰向前數之,春、夏至庚則止,秋、冬至辛則止;其本節所當之卦,則取其宮數,其餘辰則一辰當一得數是也。如正月建寅,寅中有甲,以甲遁得庚午,自寅一、震三、辰一、巳一、午一共得七數,故七日為長星也。二月建卯,卯中有乙,以乙遁得庚辰,自卯之震三併辰一共四數,故四日為長星也。三月建辰,辰中寄乙,就乙仍遁得庚辰止,得一數,故一日為長星也。四月建巳,用丁遁得庚戌,自巳之巽四,歷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共九數也;午不用離九者,以巳用巽四故也。五月建午,用丙遁得庚寅,為丙火長生之位,故向前得庚子,自離九歷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、子得一十五也。六月建未,就丁遁得庚戌,自未、申歷酉之兌七,至戌共得一十也;用兌七者,以六月為金氣伏藏之時,故用西方之卦也。

七月建申,申中有庚為同體,又以秋冬用辛,故不用遁辰,而用旺辰之酉,自申至酉之兌七,共得八數也。八月建酉,酉中有辛,故即得兌七也;今為二日、五日,合之亦得七。九月建戌,就辛遁得庚子、辛丑,自戌至子得三,自戌至丑得四也;不用宮數者,以戌尚西方之令,未至於乾也。十月建亥,用癸遁得辛酉,為干支同體,故用壬遁得辛亥,止得一也。十一月建子,用壬遁得辛亥,故自子之坎一,至亥得十二也。十二月建丑,就癸遁得辛酉,自丑至酉得九也,不用宮數與九月同。短星者,丙、丁也。以月建內所寄之干,用五子元,遁得丙、丁者,自建辰向前數之,春、夏至丙則止,秋、冬至丁則止,其本節所當之卦,則取其宮數,其餘辰則一辰當一得數,於朔實二十九內減之餘數是也。如正月用甲遁得丙寅,寅為艮八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一日,為短星也。二月用乙遁得丙戌,自卯之震三至戌得十,以減二十九,餘十九也。三月就乙遁得丙子,自辰一歷巽四至子得十三,以減二十九,餘十六也。四月用丁遁得丙午,為干支同體,故即用本宮之巽四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五也。五月用丙遁得丙申,自午至申之坤二共四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五也。

六月就丁遁得丙午,為干支同體,故即用旺辰得午之離九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也。七月用庚遁得丁丑,自申之坤二,歷酉、戌、亥、子、丑得七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二也。八月用辛遁得丙申、丁酉,自兌七至申得十八,至酉得十九也,不以減二十九者,以其在十六以後也。九月就辛遁得丙申、丁酉,自戌至申得十一,至酉得十二,不用宮數與長星同,以減二十九,餘十八、十七也;今為十六、十七,未知孰是。十月用癸遁得丁巳,自亥之乾六至巳得十二,以減二十九,餘十七也;今為十四日,未知孰是。大抵長星應在十五以前,短星應在十六以後,恐傳者誤也。十一月用壬遁得丙午,以子、丑之月水旺火寒,又為丙火胎養之位,故復用也;自子之坎一至午得七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二也。十二月就癸遁得丙辰,自丑至辰得四,以減二十九,餘二十五也,不用宮數與長星同。」

邵泰衢曰:「明原以長星為金,短星為火,非也。不知此生於月也,十五以前月光漸長,而曰「長」;十六以後月輪漸缺,而曰「短」。正、七月者,春、秋之始也,故長於初七、初八之上弦,短於二十一、二十二之下弦也。長至於望之十五者,長也;短自十六而至於二十五者,短不及晦也。五月而十五者,物長至五月而一陰生也;九月而十六、十七者,五陰盛而陰將消也;十月而初一日者,陽將長而長之,所由始也;四月、五月而二十五者,陽已極而短之,所由止也。十五之前,初六、十一、十四無長星,十五之後,二十七、二十六、二十三無短星,正相應也;短星皆在下半月,不應有十四也。」

按:明原以長星為金,短星為火,考原依其說曲為遷就,仍不能盡合。邵泰衢以為生乎月,又無理解。顧相傳已久,存其名而闕其義可也。

星歷考原

曹震圭曰:「長星,過也;短星,不及也。凡開市、納財、立券交易、裁衣,皆貴乎中平、適宜,若太過或不及,其忌可知。蓋長、短星者,金、火也;謂金、火之氣能毀傷萬物也。」

臞仙肘後經

忌裁衣、出財、市賈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協紀辨方曰:「時憲書載長星、短星,義實無取」。曹震圭曰:「長星為金,短星為火,牽合虎鼠二遁為之,而其數仍不能相合」。邵泰衢以為生平月,而其說又無理之可申。查此二星,不過裁衣、開市、立券交易、納財所忌,事既無甚關係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官歷忌市賈、交易、裁衣、納財。︽詩例︾正月初七并廿一,二月初四十九是,三月初一十六逢,四月初九廿五忌,五月十五兼廿五,六月初十二十棲,七月初八廿二日,八月初二五不移,還有十八十九日,九月初三初四推,十六十七日還是,十月初一十四日,仲冬十二二十二,臘逢初九廿五知。

【冰消瓦解、夭命煞**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冰消瓦解又名夭命煞,以例推之,即年支之平、收也。夫平、收日已非盡凶,而年煞又輕於月煞,何年之平、收即至於冰消瓦解而夭命乎?陽月平、陰月收為天罡,加本年遁干為滅門;陽月收、陰月平為河魁,加本年遁干為大禍。如正月巳為平日,亥為收日,甲己年五虎遁,則己巳、乙亥也;二月子為收日,午為平日,甲己年五虎遁,則為庚午、丙子也;其餘年月倣此。夫甲年之己為天德合,正月乙亥為天願日,有何凶處?況其凶至於滅門、大禍,而取決於一日之干支,雖三尺童子亦知不信也。蓋術家有祿、馬、貴人遇本年遁干為真吉之說,小人遂從而捏之,以平、收遇本年遁干為真凶,不知彼以方言,其說可通,此以日言,與方無涉也。宗鏡以滅門、大禍為偽凶日,則冰消瓦解,蓋不足辨。又曰:好利之徒立一吉星,又立一凶星,謂通書未載,為我獨知,始人趨己,豈知抄之刻之遂成故典。觀諸凶煞火星與官符、血刃獨多,蓋愚民怕官非與火燭,而貧者止以六畜為生計故也。今觀此條則充類至義之盡。夫名之可畏無有過於冰消、瓦解。滅門、大禍者,而究其實,則止一平、收日,嘻!術士之捏造大言,妄談禍福乃至此極也。

臞仙肘後經

一云:「土崩瓦解」,百事不宜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冰消瓦解日,其例從太歲位上起正月,順數至所用之月止,又從所用之月初一順數,遇子上為冰消,午上為瓦解。通書云:「冰消忌安葬,瓦解忌豎造」。然子、午二宮,安見其凶,其為術士捏造無疑,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修作,子、午日尤凶。詩例:年上加月月加日,順行十二掌中心,午為瓦解子冰消,子午日值為灾疾,假如子歲正加子,二月在丑起初一,初六瓦解十二冰,舉此觸類餘可質。

【天空亡、地空亡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天、地空亡日,其例以子、午、卯、酉年,配坎、離、震、兌四宮,丑寅、辰巳、未申、戌亥年,配艮、巽、坤、乾四宮,各以其宮起正月順數八宮,至所用之月止,又以所用之月起初一順數,遇離上為天空,坎上為地空。通書云:「天空忌豎造,地空忌安墳」。然離在上,坎在下,既已做實其宮,而反謂之空亡,則不免騎驢覔驢之誚矣,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天空忌修造,地空忌埋葬。詩例:種植有吉多不忌,八宮掌上教君窮,午值天空子地空,寅申巳亥疊二載,子午卯酉定年踪,假如子年正加子,初一初九地空宮,初五十三天空值,舉此須當觸類通。

【大空亡、小空亡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行、經商、出財,宜作壽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大、小空亡,即戌亥年之天、地空亡日也。在彼尚布八宮,而又年上起月,月上起日,其例井井,而此則更無例可推。通書以為其日宜作壽具、製壽衣,餘則諸事皆忌。蓋以其名為空亡故耳,夫亦安足為據哉。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大空亡﹀忌求財、出行、經商、出財、上官。詩例:初一每從月建首,月數掌支皆順走,數至本局為空亡,遁至辰戌名赤口,亥卯未支二個空,先到小空後至大,行商坐賈申無忌,赤口納音定可否。

小空亡﹀忌出行、經商、求財、出財、宜作壽木。詩例同上。

【天乙絕氣】

臞仙肘後經

百事不宜,只宜作廁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天乙絕氣日,從月建位上起初一,逆行至酉上所得日數便是。蓋陰陽之氣,順行為升,逆行為降,酉為秋令,至秋則氣衰而物凋,故曰「絕氣」。通書以為止宜埋坑、作廁、安碓磑,餘事皆忌。然此數事,以方道神殺,即建、除、三合家神殺為重,其餘皆在所輕,況世亦未嘗取用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宜作廁、冠筓、搽油、纏足,忌餘事。詩例:月上起日送行程,數值酉宮絕炁神,假如正建寅初一,初六逢酉訣為真。

【四方耗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出行、開倉庫店、安牀、塑畫神像、修六畜欄枋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四方耗日,每遇正、二、三、四月,從月建位上起初一逆行至丑,五、六、七、八月,從月建位上起初一逆行至巳,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月,從月建為上起初一逆行至酉,乃巳酉丑金局也。通書以為開市、立券交易、納財者忌之。然此數事,本不忌金局,又況實非金局乎。宜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出行、開張、商販買賣、作倉庫。詩例:正五九逢初二日,二六十月初三真,三七十一初四值,四八十二初五嗔。

【楊公忌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世俗多畏楊公忌,通書亦多載之,謂其日不宜出行,舉事犯之不利,皆因未悉其原委,故為所惑耳。

今按:其說乃是室火豬日。其術元旦起角宿,依二十八宿次序順數,值室宿之日即為楊公忌,不論月之大小,二十八日一週,每月遞退二日。故正月十三,二月十一,以至七月初一、二十九,而終于十二月十九,凡十三日。夫以宿值日亦如用甲子紀日,雖未必始於大撓,而其來已久。每日一宿,自然順序,不用安排,以論趨避猶可說也,然亦未聞室宿值日有所避忌。今並非值日之宿,而強以角宿起元旦,每年另起,不能輪轉,固不通矣。且若正月小,則二月十一日乃是危宿,二月再小,則三月初九日乃是虛宿,又安得強指為室火豬乎?晉志曰:「營室為元宮,又名清廟」,必非凶曜。詩曰:「定之方中,作於楚宮」。爾雅曰:「營室謂之定」。蓋古者,視營室中而興土功,未當以為忌也。將以其為火歟?尾、室、觜、翼皆火宿也,何獨忌於室耶?將以其為豬歟?星係宮像,不係肖形,顧可實指為豬耶?邪說誣民,莫此為甚。彼楊公者,不知為何許人。其說殆與密日同出西域,彼俗惡豬,聞聲輒厭,故併忌之,然豈可用之中國耶?

臞仙肘後經

忌入宅、上官、修造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入宅、分居、歸火。詩例:正月十三二十一,三月初九四初七,五月初五六初三,七月初一廿九寔,八逢廿七九廿五,十月廿三還值渠,子月廿一丑十九,一年周知不計餘。

【小六壬】

協紀辨方書.辨譌

宋王明清談錄載:丁顧言宦蜀,至官有期,駐舟江滸,遊憩山寺,遇老僧問何為而至?丁具以告。又問期在何時?丁又以告。僧曰:是取為兀日,不可視事,勿避之,君必以事去,丁笑而不應,既至官,月餘以事免歸。是兀日之說,自宋已有之矣。顧詳其取義,不過小六壬之留連、赤口日耳。陽年正月初一日起小吉,陰年正月初一日起留連,按日順數,毫無深義。然則宋時老僧亦偶中耳,人之以事去官者,豈盡由視事之遇兀日耶?以兀日視事者,又豈盡去官耶?

臞仙肘後經

赤口﹀百事不宜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小六壬之例,只以陽年正月初一起小吉,陰年正月初一起留連,按日順數,毫無深義。乃通書以赤口日主招口舌,空亡日主作事有始無終,故皆忌之。然只載陰年一局,而無陽年一局,是大旨已離其宗矣。無論其義不足取,而例又安可為據哉。

按:上、下兀日,通書以為上官赴任、入學、求師者忌之。

按:通書又載天翻地覆日,忌乘船、渡水,查其例亦不過小六壬之留連日耳。蓋術家以其名為留連,故竊其意以改其名,更取四、十月與六、十二月互易之。又只載陰年一局,而無陽年一局,欺人一至於此,而人復信其所欺,是可哀也。故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赤口﹀忌云:「犯之主口舌爭競,不宜會客,禳之吉。」

赤口:魘禳法;用硃書設口字九個,揭翻面向下,安於議事處,則無口舌。又出行,依法安於門路上,出門時腳踏三下,則口舌入地矣。又豎造日犯,用錢一文朱塗字,揭面向下埋于左邊中棟柱下,則豎造絕無口舌。凡作法密地不可令人見。

上、下兀﹀忌上官赴任、入學、求師。︽詩例︾陽年正月起乾宮,巽離坤坎艮順通,陰年正月原加巽,依法從離順走坤,但從月上起初一,坎離乾艮吉無凶,巽上坤下皆為兀,閏月仍居本月同,上兀本宮下兀坤,師上弟下教君窮,六輪兀內從頭訴,休咎難將一筆終。

【永樂大典】

忌會客議事,又作事雖獲吉,只防口舌,無大凶也。如修造、安葬、上官、婚姻、出行合得吉日,不必拘此,小忌。

赤口:魘禳法;密地不令人見,用朱書沒口九箇,揭翻紙上口字面向下,于議事處以土或石壓之,不令人見,則其日議事,定無口舌。如其日出行、經商,出外幹事,依上硃書口字九箇,揭翻口字面向門前路上,用土或石壓之,不令人見,臨出門時却以腳于其上踏三下,則口舌入地矣。又豎造日犯之,只用銅錢一箇硃塗字,却將錢揭翻字向下,埋于左邊中棟屋柱下,不令人知,則豎造之時絕無口舌。

【自縊殺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自縊殺日,其例以亥上起正月逆數,至所用之月止,又從所用之月初一起順數,遇巳上所得之日便是。通書云:「其日如與平、收併者,忌嫁娶」。蓋女子質柔而性悍,恒有自縊之患,而術家遂捏之以誣世,可惡極矣。宜刪去。

【攔路虎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攔路虎日,忌小兒出行。其例以月建六合位上起初一順行至寅,所得日便是。蓋以寅為虎,故名攔路虎,殊不知寅日,尚不以為忌,況其他乎。宜刪去。

【土忌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動土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土忌日,忌動土、修方。然無義可推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【天休廢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上官、入學、納奴僕,宜作壽木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天休廢日,止宜合壽具、製壽衣,餘事皆忌。然無義可推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上官、入宅,凶。詩例:寅申巳亥四個月,初四初九與君說,二五八十一月中,十三十八皆無別,辰戌丑未四季月,廿二廿七無餘訣。

【天地凶敗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天地凶敗日,忌上官、出行、開市、交易、入宅。然無義可推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百事並忌,極凶。詩例:孟春初七廿一推,仲春十九是凶期,季春十二并初一,孟夏初九廿五是,仲夏十五及廿五,季夏朔日二十忌,孟秋初八二十一,仲秋初二十八知,季秋初三十六值,孟冬初一十四期,仲冬十四連十五,初九廿五臘生疑。

【赤松子忌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赤松子日,忌嫁娶、入宅。然無義可推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【瘟星出入】

臞仙肘後經

忌修造。

選擇通德類情

按:通書以瘟星出入日,忌修造欄枋。然無義可推,世亦未嘗避忌,應刪去。

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

忌入宅、修造六畜欄枋。詩例:正初六入初九出,二初五八原不失,三月初三六是直,四廿五八無差忒,五月廿四七端然,六逢廿三六無別,七月二十廿三連,八忌廿七與三十,九值十七二十日,十月十三六共說,仲冬十二五同親,臘十一入十四出。

道家擇日學 日神煞類【十七】

日神煞總論

【土痕、田痕、水痕、金痕、山痕】

臞仙肘後經

水痕﹀忌行船、修池、作堰、穿井。︿田痕﹀忌佈種。︿土痕﹀忌動土。︿山痕﹀忌入山。金痕﹀忌鑄瀉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通書云:「山痕,忌入山伐木;田痕,忌田事;水痕,忌行船及穿井導泉、修堤築堰;金痕,忌鼓鑄;土痕、土公占,忌動土、取土;驚走殺,忌牧養、納畜」;不知月之大小,從日月合朔而來,所謂氣盈朔虛,聖人因以置閏,非有吉凶生於期間也。彼周堂圖,尚用八宮順逆數去,而此則参差無力,其法抑又踈矣。術士捏造又何疑乎?應刪去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土痕﹀忌動土。詩例:大月初三五七同,十五十八盡相通,小月初一二與六,廿二六七在其中。

田痕﹀忌開墾田疇并耕種。詩例:大逢初六八無差,廿二廿三共一家,初八十一三值小,十七十九再無他。

水痕﹀忌穿井、作池塘陂堰、行船。詩例:大月初一七十一,十七廿三并三十,小月初三初七逢,十二廿六無差失。

金痕﹀忌鑄劍、金銀器物。詩例:大忌初五六七共,還有廿七又雷同,小月初二廿八九,此是金痕忌鑄鎔。

山痕﹀忌入山伐木。詩例:大月初二八為宗,十二十七二十共,小月初五十四日,廿一廿三山痕凶。

【土公占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五痕。

【驚走殺】

選擇通德類情

其義見五痕。

【月忌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歷例曰:「月忌日,止註祭祀、宴會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補垣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,餘事不註。」

齊東野語曰:「俗以每月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日為月忌,凡事必避之。其說不經,後見衛道夫云聞前輩云,此三日即河圖中宮五宮五數耳。五為君象,故民庶不可用,此說頗有理。」

通書曰:「俗忌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,以五黃值日,配廉貞火生起中宮之土也」。其法:每月初一日起一白水入中宮,與貪狼木相配,水木相生也;初二日,二黑土與巨門土相配,比和也;初三日,三碧木能制祿存土也;初四日,四綠木與文曲水,相生也;初五日,五黃土配廉貞火,火加中宮之土,火生土旺,火晦土湮而已。初十、十九,又起一白貪狼,至十四、二十三,又值五黃廉貞。前輩云此俗忌之日,有吉星可用。

考原曰:「九宮之次,自一白至九紫,九星之次,一貪狼、二巨門、三祿存、四文曲、五廉貞、六武曲、七破軍、八左輔、九右弼,故其相配如此。又以其日為九五之數,自初一至初五,五數也;自初五至十四,自十四至二十三,皆距九日,世不敢用,故忌也。」

按:月忌之義,中宮五黃之說,皆為得之,而廉貞生土之說,則不可信。今宮殿、衙署有穿堂,坐向用正子午,家居則不敢用。又以太歲為堆黃煞,皆避尊也,以卑犯尊則凶,非以其為廉貞也。月忌之義,亦猶夫是。國家亦不用是日者,國有事必及臣民,故亦不用也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止註祭祀、宴會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補垣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,餘事不註。見義例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齊東野語︾云:此三日,即河圖中宮五數也。五為君象,故庶民忌之。其日只不忌祭祀、宴會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求醫療病、補垣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,餘事皆忌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百事並忌。詩例:初五、十四、二十三,勸君有錢莫去擔。

【四不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通書以每月初四、初七、十六、十九、二十八,凡五日謂之四不祥,忌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,世俗信之惟謹。

今按:其起例,蓋以隔三為破,對七為衝,乃月朔地支衝、破之日,猶建除家之平、破日也。假如月朔是子日,子破卯而衝午,此五日者,非卯日則午日也。月朔是丑日,丑破辰、而衝未,此五日者,非辰日則未日也;自寅至亥皆倣此。蓋古者以月朔為吉月,故術士遂以衝、破之日為不祥。然日統于月,月建當令氣王,故以衝、破為凶,若月朔亦月中之一日耳,餘日干支無與月朔衝、破之理,則四不祥之名,亦附會支離之甚者也;今刪去不用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上官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上官、入宅、嫁娶、出行。︽詩例︾每月初四并初七,十六十九定凶期,廿八日為四不祥,有人犯著新凶至。

【橫天朱雀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橫天朱雀,乃從嫁娶周堂而推衍者也。蓋嫁娶周堂,每遇初一、初九、十七、二十五等日,月大則值夫,月小則值婦,而術家遂捏此以恐嚇愚民,可惡極矣。宜刪去。

【羅天大進、羅天大退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神殺之起必先有其義,而後例從之。如初一進申退子,必有所以進申退子者,今其日數既不整齊,較之四不祥、橫天朱雀之類,例更疎矣。所以支辰,又無順逆往來,較之反支之類,亦又疎矣。且年月日時,各自為例,而不畫一。其為術家捏造無疑,應刪去。

【洗頭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附錄】

每月宜用三日、四日、八日、九日、十日、十一日、十三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,及申、酉、亥、子日,不宜伏、社、建、破、平、收日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時憲書載洗頭日,查歷經祓除澡雪之事,用申、酉、亥、子日,其尋常洗頭又無待擇日也,故刪去。」

【白蕭公忌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通書曰:白蕭公忌,上官赴任、開市、交易者忌之。然無義可推,應刪去。

【天百穿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通書曰:「天百穿日,蓋屋者忌之。然無義可推,應刪去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蓋屋、開池、作陂堰。詩例:朔逢三五求,十一三六七,十九廿七九,三十皆穿流。

【飛蟲不食日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通書曰:「飛蟲不食日,栽種花菓及五穀者宜之。然無義可推,是又從鼠雀不食、百蟲不食諸名而妄捏者也,應刪去。」

【土公箭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土公箭日,通書以為動土、修營者忌之。然無義可推,其為後人妄捏無疑,應刪去。

【人神所在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十二日在髮際,十五日在徧身,忌剃頭,一日在足大指,六日在手,十五日在偏身,十九日在足,二十一日在手小指,二十三日在肝及足,忌整手足甲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天寶歷曰:「人神者,人之神識也。其逐日所在忌用鍼灸。」

曹震圭曰:「人神者,非人之神識也。是六氣陰陽所在表裡也。」

黃帝內經、靈樞經、甲乙經所載:「一日足大指,厥陰分刺灸之發跗腫;二日外踝,少陽分刺灸之陽經筋緩;三日在股,少陰分刺灸之小腹痛;四日腰,太陽分刺灸之腰僂無力;五日在口,太陰分刺灸之舌強;六日兩手,陽明分刺灸之咽喉不利;七日內踝,少陰分刺灸之陰經筋急;八日手腕,太陰分刺灸之腕不收;九日在尻,厥陰分刺灸之主多病結;十日腰、背,太陽分刺灸之腰背僂;十一日鼻柱,陽明分刺灸之齒面腫;十二日髮際,少陽分刺灸之令人耳重聽;十三日牙齒,少陰分刺灸之氣寒;十四日胃腕,陽明分刺灸之氣脹;十五日遍身,不補不瀉刺灸大禁;十六日在胷,太陽分刺灸之主逆息;十七日氣衝,陽明分刺灸之喘息;十八日在股,少陰分刺灸之陰氣痛;十九日在陽明分刺灸之發腫;二十日內踝,少陰分刺灸之經筋癵;二十一日手小指,太陽分刺灸之手不仁;二十二日足外踝,少陽明分刺灸之經筋緩;二十三日肝及足,厥陰分刺灸之發轉筋;二十四日手,陽明分刺灸之咽中不利;二十五日足,陽明分刺灸之胃氣脹;二十六日在胷,太陰分刺灸之令人喘咳;二十七日在膝,陽明分刺灸之足脛厥逆;二十八日在陰,少陰分刺灸之小腹急痛;二十九日膝脛,厥陰分刺灸之筋痿少力;三十日陽明分月空亡不瀉不治;故以其所在謂之人神。」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人神所在見類經,忌針刺。」

【朔、弦、望、十五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朔、弦、望忌:求醫療病。

按:朔為日月同度,弦為近一遠三,望為日月相對,猶建、破、平、收之義也。故忌療病。

十五日忌:求醫療病,義同望日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按:上弦者,周天四分之一也。月猶銀丸受光含影,自合朔後去日漸遠,日照其西,故自下視之如銀鉤,然是三日而哉生明也;至初八日間去日九十度,日照其半,西明而東暗,如弓弦之平分也。因自虧而向盈,故曰上。

按:下弦者,周天四分之三也。自望而後去日漸近,日照其東而西虧,是望後哉生魄也;至二十三日間,西去日二百七十度,東去日九十日,日照其半,東明而西暗,亦猶上弦之平分,皆所謂近一而遠三也。因自盈而向虧,故曰下。

按:朔者,日月交會之辰也。月本無光,借日光以為光,遠則光顯,近則光隱;合朔日月同宮近度,故不見月。若復南北同度,則日為月所蔽,而日為之食矣;故日食在朔。 按:望日者,日月相望之辰也。日月相衝,日在地下,月在天上,相距六宮,對照而光滿。若南北同度,則月值暗虛,恰為地影所隔,而月為之食矣;故曰食在望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︾曰:「朔為日月同渡,弦為近一遠三,望為日月正對,猶建、破、平、收之義也。十五日亦與望日同義,其日均忌求醫療病。」

【月晦、滅日、沒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按:晦日者,月之盡也,去日甚近,將與日合,其光晦隱而不見,至朔則既合而光復生。朔者,蘇也,月死於晦,而復蘇於朔也;故晦日,百事不宜。 又歷例曰:「晦、朔、弦、望之辰,忌服藥、療病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晦、朔、弦日者,陰氣不足之辰也;望日者,陰奪陽也。故其日忌服藥、療病。」

歷例曰:「滅、沒日,忌療病、服藥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滅日者,積朔虛分而為之;沒日者,積氣盈分而為之,非天地之全氣也。故其日忌療病、服藥。」

按:滅日、沒日,見於漢書,詳載於授時歷,今歷無之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

按:晦為月盡之日,故諸事不宜。惟祭祀、解除等事,或以事神而不敢禁,或以除舊而不為嫌,故遇有所宜之神則不忌。晦日雖不與上朔同凶,然亦止宜祭祀等事,餘事雖不忌,亦不註宜也。晦日、反支以月朔取義,與德合、赦、願義不相屬,故與併,猶忌也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曹震圭曰:「晦為一月之盡,與上朔為陰陽俱盡,四離、四絕為二氣分判者同義。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」

【龍禁】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行船、裝載、造橋梁、作陂。詩例:初二初八并十四,二十廿六皆龍禁,立石安橋及行舟,遇此終遭破損流。

【四離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玉門經曰:「離者,陰陽分至前一辰也。謂建卯之月,陽氣出陰氣入;建子之月,陰氣降陽氣升;建酉之月,陰氣出陽氣入;建午之月,陽氣降陰氣升;故先一日為四離辰也。」

李鼎祚曰:「此日忌出行、征伐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四離者,冬至前一日水離,夏至前一日火離,春分前一日陽體分而木亦離也,秋分前一日陰體分而金亦離也;故名曰四離。」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

按:四離、四絕為二氣五行分判之日,故諸事不宜。惟祭祀、解除等事,或以事神而不敢禁,或以除舊而不為嫌,故遇有所宜之神則不忌。四離、四絕以節氣取義,與德合、赦、願義不相屬,故與併,猶忌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起造、出行、嫁娶、和合事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雖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上官、遠行。詩例:四立當知先一日,名為四絕不須疑,二分二至原何日?前一日兮定四離。

【四絕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玉門經曰:「四絕者,四立前一辰也。」

李鼎祚曰:「此日忌出軍、遠行。」

曹震圭曰:「立春木旺水絕,立夏火旺木絕,立秋金旺土絕,立冬水旺金絕;故先一日為絕也。」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

按:四離、四絕為二氣五行分判之日,故諸事不宜。惟祭祀、解除等事,或以事神而不敢禁,或以除舊而不為嫌,故遇有所宜之神則不忌。四離、四絕以節氣取義,與德合、赦、願義不相屬,故與併,猶忌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忌起造、出行、嫁娶、和合事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其日止不忌祭祀、解除、沐浴、整容剃頭、整手足甲、補垣塞穴、掃舍宇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伐木,餘事皆忌。雖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上官、遠行。詩例:四立當知先一日,名為四絕不须疑,二分二至原何日?前一日兮定四離。

【氣往亡】

【協紀辨方書.義例】

歷例曰:「氣往亡者,立春後七日、驚蟄後十四日、清明後二十一日、立夏後八日、芒種後十六日、小暑後二十四日、立秋後九日、白露後十八日、寒露後二十七日、立冬後十日、大雪後二十日、小寒後三十日,皆自交節日數之。」

曹震圭曰:「氣往亡者,以四立月往亡日,三合化象之成數為之。假令正月立春,寅為往亡,寅午戌合火局,火之成數七也;四月立夏,卯為往亡,亥卯未合木局,木之成數八也;七月立秋,酉為往亡,巳酉丑合金局,金之成數九也;十月立冬,未為往亡,土無化象,便以本行土為之,其成數十也;各倍之為次月往亡日,三之為下月往亡日也。獨水數不用者,蓋四立之月往亡無申子辰日也。然一歲之內四季之月以辰為首,辰月以申為往亡,申合水局,水之成數六也,故三月中氣後六日,九月中氣後十二日,六月土旺後十二日,十二月土旺後十八日,各得往亡,或節氣早晚間有差一日者,然其理大槩如此。」

按:氣往亡日,曹震圭之說亦自巧合。但專取孟辰,則四方與三合彼此互異,且既取三合之氣,又不以未為木,而以為土,未免自相牴捂。今以四時五行之序推之,則固自然之數也。蓋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,五行之生數也;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,五行之成數也。一、六為水,水即氣也,氣以終而復始,往而不亡者也。火、木、金、土則有質矣,其氣乃有時而盡。而二、三、四、五為生數,至而有伸者也,七、八、九、十為成數,反而歸者也。故七八九十為往亡日,而以四時之序配之,立春七、立夏八、立秋九、立冬十;仲月為四時第二月,故二之為仲月往亡日;季月為四時第三月,故三之為季月往亡日。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上冊進表章(上冊受封、上表章同)、頒詔、詔命公卿、招賢、宣政事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求醫療病、捕捉、畋獵、取魚。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猶忌。

按:往亡本不為凶,第取三合溺於所生,而無尅制之義,有往而不返之象,故所忌如此。然世俗避之惟謹,雖值德合、赦、願不能無疑,故與併猶忌。舊本并忌施恩封拜,而不忌招賢、宣政事。今按:往亡與封拜無涉,應不忌。凡宜出行之日,方宜招賢、宣政事,往亡既忌出行,自應并忌之也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雖與德合、赦、願併,義不相屬,仍忌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忌行兵、嫁娶、出行、求財,凶。︽詩例︾立春後七日,驚蟄十四真,清明二十一,立夏後八辰,芒種一十六,小暑廿四日,立秋後九日,白露十八明,寒露廿七日,立冬十日臨,大雪二十位,小寒三十沉。

【三伏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沐浴。

按:沐浴,宜申、酉、亥、子日,伏為金伏,是申、酉之反也。故忌沐浴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歷例曰:「三伏者,四時代謝皆以相生。立春以木代水,水生木也;立夏以火代木,木生火也;立冬以水代金,金生水也;至於立秋以金代火,金畏火尅,故至庚日則必伏藏。庚者,金也,金氣伏藏,則火益熾。三陽數也,故夏至後第三庚為初伏,第四庚為中伏,立秋後初庚為末伏,謂之三伏;如夏至日得庚便為初庚,立秋日得庚,亦即為末伏也。」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通書曰:「夏至後三庚為初伏,四庚為中伏,五庚為末伏,若五庚在立秋之前,則取六庚為末伏」。協紀辨方曰:「伏為金伏,正與申、酉相反。其日忌沐浴。」

【土王用事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營建宮室、修宮室、繕城郭、築隄防、興造動土、修倉庫、修置產室、開渠穿井、安碓磑、補垣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栽種、破土。義同土府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四季月土王各十八日,合之共七十二日。忌營建宮室、修宮室、繕城郭、築隄防、興造動土、修倉庫、修置產室、開渠、穿井、安碓磑、補垣、修飾垣牆、平治道塗、破屋壞垣、栽種、破土。」

【二社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忌:沐浴。

按:沐浴,宜申、酉、亥、子日,社為土旺,是亥、子之反也。故忌沐浴。

【星歷考原】

孝經緯曰:「社者,土地之主也。封土為社,以報土功也。」

歷例曰:「二分前後近戊為社。」

曹震圭曰:「勾龍共工能平水土,祀以為社,后稷能殖百穀,祀以為稷,社為土神,稷為榖神。今以二分之氣祭者,謂春分萬物發生,百穀將種,所以祈也;秋分萬物成熟,百穀將收,所以報也。」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通書曰:「立春、立秋後各取五戊為社,若戊日交節,而時刻又在午後者,則取六戊為社」。協紀辨方曰:「社為土旺,又與亥、子相反,其日忌沐浴。」

【二至二分】

【協紀辨方書.宜忌】

不註上冊進表章(上冊受封、上表章同)、慶賜、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開市、立券、交易、捕捉、畋獵、取魚,冬至日又不註伐木。 按:二至之日陰、陽爭,二分之日厭、建對,故雖吉日亦不註此數事。冬至又不註伐木,與開日同義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二至之日陰陽爭,二分之日厭建對。雖遇德合、赦、願,仍不宜上冊、進表章、慶賜賞賀、宴會、行幸、遣使、安撫邊境、選將訓兵、出師、上官赴任、臨政親民、結婚姻、納采問名、嫁娶、進人口、搬移、開市、立券交易、捕捉、畋獵、取魚。冬至日又與開日同義,不宜伐木。」

【伏斷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伏斷日、密日、裁衣日,皆以值宿起算,查二十八宿選擇之法來自西域,伏斷以日配宿,略似旬空、路空,八十四日而一週。其法以子日起虛,丑值斗,亥值壁,亥、子、丑屬水而又值水宮之宿,以水遇水為嫌,是與路空之義相似也。以下按支逆數則進四宿,順數則退四宿,蓋支十二而宿二十八,支輪二週必差四位,故連本位隔四取之。戌值胃、酉值觜、申值鬼、未值張、午值角、巳值房、辰值箕、卯值斗、寅值室,其值日之宿皆在日支後二宮,是與旬空之義相似也。然寅、卯日在後三宮則因隔四所致,必不能合,較之旬空、路空之義,亦又疎矣。且伏斷本選時之法,兼取亢、牛、婁、鬼四金宿為暗金伏斷時。其法以一元甲子日起虛,二元甲子日起奎,三元甲子日起畢,四元甲子日起鬼,五元甲子日起翼,六元甲子日起氐,七元甲子日起箕;七元既盡,而甲子又起虛,週而復始,各從甲子日起子時,歷六十日、七百二十時而止,然其數則亦七日、八十四時而一週也。如一元甲子日起虛宿,即從子時起虛,寅時值室,巳時值婁,酉時值觜,故一元甲子日子時、寅時、酉時皆為伏斷,巳時為暗金。由是順數,乙丑日子時起鬼,丙寅日子時起箕,丁卯日子時起畢,戊辰日子時起氐,己巳日子時起奎,庚午日子時起翼,至辛未日子時又起虛,與甲子日同。

二元甲子日起奎宿,即從子時起奎、丑時值婁、申時值鬼,故二元甲子日丑時,申時皆為暗金,申時又為伏斷。以次順數,乙丑日子時起翼,丙寅日子時起虛,丁卯日子時起鬼,戊辰日子時起箕,己巳日子時起畢,庚午日子時起氐,至辛未日子時又起奎,亦與甲子日同,三元以後皆倣此。但以日而論,則七元四百二十日而一周,而以時而論則六十日、七百二十時。自一元甲子日子時起虛,至癸亥日亥時至亢而止,與二元甲子日子時起奎者,尚隔十有二宿,不能輪轉,則是雖有七元之說,而其義實不能通。夫理非自然,數非脗合,皆屬捏造,宜今選時之不用也。密日者,乃房、虛、星、昴四宿,七政屬日,西語曰密,彼地以為主喜事,而中國遂以其日忌安葬、啟攢凶事,亦無謂矣。且西域二十八宿分屬七政,其日各有宜忌,與中國風俗廻然不同,專取密日更屬無謂。至以角、亢、房、斗、牛、虛、壁、奎、婁、鬼、張、翼、軫十三宿為宜裁衣,亦出彼地俗忌,並不可從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宜作廁、補垣、塞塹門路、斷乳,餘不宜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其義已見於協紀辨方書。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詩例:甲子值虛加一元,二奎三畢四鬼聯,五翼六氐七箕宿,七上跳來仍一元,若值丑金须退還,伏斷俱在一元邊。

【裁衣吉宿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其義見伏斷日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裁衣吉宿,亦出彼地風俗,並不可從。

【海角經行船吉宿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海角經行船吉宿,亦出彼地風俗,並不可從。

【密日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密日者,及四日禽,西語謂日曰密,彼地以為主喜事,而中國遂以其日忌安葬、啟攢,大無謂矣。

【滿德十二神】

【協紀辨方書.辨譌】

選擇宗鏡以滿德、吉慶為偽吉日,信之言也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協紀辨方曰:「宗鏡以滿德十二神為偽造,信知言也。觀立成而名例自見,毋庸深辯。」

【鰲頭通書、象吉通書】

吉慶、幽微、滿德、活曜宜萬事吉利,與受死同日則凶。詩例:正午二亥三是申,四丑五戌六卯真,七子八巳九寅上,十未仲冬辰上親,更有十二月酉地,順行十二求星辰,大煞大禍并玄加(元嘉),吉慶大凶幽微星,死炁天劫及滿德,神后口舌活曜輪。

【玉皇鑾駕、鑾駕、紫微鑾駕值星】

【選擇求真】

例曰:「孟月五黃甲子遊,仲乾季兌俱順周,艮顯(即玉皇鑾駕)離曲(即天皇鑾駕)輔(即紫微鑾駕)居震,值日帝星在此求。」其法用九宮掌訣,四孟月從中五起甲子順行,四仲月從乾六起甲子,四季月從兌七起甲子,俱候次數至艮宮為顯星,離宮為曲星,震宮為輔星也。如孟月以甲子入中宮順數,丁卯到艮,則丁卯日是顯星;戊辰在離,則戊辰日是曲星;辛未在震,則辛未日是輔星。六十花甲同,仲、季月倣此。

【臞仙肘後經】

顯、曲、傅星:百事宜用。

齊星、火星、利星、朴星、解星、章星已上並忌嫁娶、移居、安葬、上官、出行、立契買賣。

【選擇通德類情】

按:日家紫白九星,每日各以一星入中宮,然後按節氣順逆飛布,其例井井。而此九星每日亦各有值日之一星,通書取煞貢為青龍天德符,玉皇鑾駕直星為金匱符,天皇鑾駕人專為大陰金符,紫微鑾駕百事用之皆吉,餘六星皆凶。然只依次順排,毫無深義,其非吉凶所從生明矣。且又取兩字而合為一字,以異其名,識者見之,能不鄙乎。故刪去。

【鰲頭通書】

火星:忌豎造、修蓋屋宇、掃舍、裁衣、造作木械、龍灶。詩例:孟月乙丑甲戌是,癸未壬辰辛丑實,庚戌己未一同看,四孟起乾尋七赤,四仲甲子并癸酉,壬午辛卯庚子籌,己酉戊午值火星,仲月七赤火兌游,四季壬申辛巳凶,庚寅己亥兩雷同,戊申丁巳艮宮發,犯遭回祿絕虚空。修造切忌,埋葬不忌。

【象吉通書】

顯、曲、傅星:宜造葬、修營、參謁、上官赴任、科舉、入學、嫁娶,百事大吉。詩例:寅申巳亥月,甲子五中起,子午卯酉月,甲子六乾棲,辰戌丑未月,甲子加兌飛,顯星逢艮是,曲星在離宮,傅星震上位,順行不差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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